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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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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一)承办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交由剑川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剑川县人民政府、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请示剑川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剑川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剑川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剑川县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二)负责全县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的政务接待和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车辆购置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协同办公系统、电子政务视频系统管理和应用推广。

(十六)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七)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备案审查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办公室主任  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系县长政务服务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杨育标主持县信访局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和办公室创文工作。

分管股室:信访局。

联系部门: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和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杨芸 负责外事办工作,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创卫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行政后勤工作。

分管股室:外事联络办公室、财务室、小车班。

联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和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办公室副主任杨宗明  负责办公室文秘、保密、电子政务工作。

分管股室:文秘股、信息股、综合股(内外收发室)和网管中心。

联系部门:县政协办和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杨文龙  主持县政府督查室工作。

分管股室: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部门:县委办和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县政府办督查员李成龙  负责值班应急工作。

分管股室:总值班室。

联系部门: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县政府办督查员施润堂  负责县政府督查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部门:县纪委监委和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县政府办督查员李志强  负责办公室法规股和行政股工作。

分管股室:法规股、行政股

联系部门:联系副县长分管联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杨育标-陈霞;杨宗明-杨文龙;李成龙-施润堂-李志强。

三、内设机构

秘书股、综合股、信息股、剑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总值班室、剑川县信访局、剑川县外事联络办公室、法规股、行政股、财务室、小车班、剑川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1:3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3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4521202,传真:0872-452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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