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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 来源:剑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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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剑川县司法局局长李晋瑛

202133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0年,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大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持续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州对县法治建设考核我县考核评分排名全州第1,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党组统筹领导,提升组织保障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强化政府各部门法治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全县各执法部门法治股室、专兼职法治人员配齐配强。三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述职考核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三是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开展绩效评价,实现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四是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下放衔接工作,更新公布《剑川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五是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目前,县政府购买的服务涉及基本公共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事项等。六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更新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同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并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不断加大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调整抽查事项和频次,监管有效性和精准性有效提升。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上位法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出现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制定并公布《剑川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剑川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登记。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排查清理,全县没有出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权利保护制度的情形,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行政执法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剑川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后确定的职能职责,认真梳理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职权、法律依据等基本信息,对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并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执法指挥部成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开通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网上申领执法证件。2020年,完成新冠感染疫情期间免考换领行政执法证件288人和36名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及格率达62%,全县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提升。

(五)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切实提高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重大决策失误。一是编制完成《剑川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剑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41次会议同意并予以公布。二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年内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建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听证会,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三是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构建部门论证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均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四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队伍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组建中共剑川县委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覆盖县委相关部委和群团组织)、剑川县纪委监委法律顾问室、剑川县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室、剑川县政协委员会法律顾问室4个法律顾问室,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从律师事务所及部门内设的党内法规、政策研究等机构中选聘26名法律顾问。县人民政府选聘7名专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县司法局选派13名公职律师、3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县93个村(社区)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五是坚持司法行政部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开展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工作。2020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审核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共89件次,学习法律法规14部。高位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履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水平。

(六)强化行政复议诉讼功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深入案件现场勘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努力化解行政纠纷。一是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坚持用法律观点研判案情,分析事实证据,提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努力处理好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错意见,对信访人诉求无理的,注重从法律角度做好说服解释和劝导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检查。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积极做好答辩、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2020年,全县涉及县级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复议结果均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县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经审查,申请人不具有行政复议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涉及上期结转二审结案的行政诉讼2件,均维持一审驳回起诉判决。三是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敦促行政机关主动介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全县连续5年被国家信访局评为无集体越级上访、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无因信访问题转变为重大刑事案件的信访“三无”县。

(七)强化法治氛围营造,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一是探索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补充的民族事务法律和法治体系,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和矛盾,在面临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事(案)件时,各级干部着力用法治思维代替维稳思维,用法治方式代替人治方式,用法律程序代替约定俗成的解决办法,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依法治理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同度,使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关怀帮助,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动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是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大力整合资源,积极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整合运用12348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全县8个乡镇9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全覆盖。实施“法治扶贫专项行动”,“公检法司”和教育、扶贫等部门联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户,上门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和“以案释法”活动,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2020年,“七五”普法规划成功通过州级验收,成功申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2个、州级“民主法治村”4个,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氛围越发浓厚。

(八)强化问题导向,推进减证便民取得实效。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就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全力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及时成立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并根据《大理州依法治州办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结合剑川实际,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特别是对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过多的问题,专项制定了《剑川县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改进并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的责任倒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取得实效。对2019年以来全县93个村(社区)为群众开具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完成全县93个村(社区)《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事项清单》的上墙公示,统一向全县93个村(社区)印制证明事项登记簿,组织全县村(社区)干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登记业务培训会议,有效规范证明事项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督察督导,做到抓常抓细,确保标本兼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的正面、负面清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通过书面督察、实地督察、覆盖全县和重点选取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出具证明事项的跟踪督办,在跟踪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对索要部门启动倒查机制,及时研究,统一纠正,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同时,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落地见效,我县减证便民工作在大理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得到充分肯定,为全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供了“剑川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职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但对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州党委、人大及政府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均衡。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上,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存在认识偏差,推动具体措施落实的主动性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严不实。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宣传学习不够,贯彻落实不到位。少数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差异,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执法领域仍然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执法不协调的情况。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责不匹配、少数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完备,法制审核专业化程度不高,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

(三)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有差距。“放管服”改革落实还不到位,上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向县一级行政机关下沉后,下级行政机关有效承接管理能力不够,存在“放得下,接不住”的情况。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决定,应取消而未取消,或将一些应由部门依职能办理的证明事项转嫁于村(社区)。在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尤其是“放管服”改革上,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存在差距。

(四)法治队伍有待加强。全县法治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少、业务素质不高、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较为突出,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对标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进一步加大公正文明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平台事项录入和网上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国务院及省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扩大行政复议知晓率,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在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履行经济发展、市场监管职能同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整合资源,发展壮大法治服务队伍,健全学习培训和管理教育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加快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综合运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能力。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采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不断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科学制定并启动实施“八五”普法,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程。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丰富宣传渠道,运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普及,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融入到群众生活中。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抓实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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