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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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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2524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剑川县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践行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提高。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开展绩效评价,实现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剑川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事项,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能够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律采用告知承诺制,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下放衔接工作,先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批次,涉及行政权力调整148项。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5项,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9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26项,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27项,并形成目录予以公布。截止2021年底,县级各部门及乡镇共保留权责事项6439项,其中行政许可267项,行政处罚4948项,行政强制267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283项,行政确认114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25项,其他行政职权453项。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目前,县政府购买的服务涉及基本公共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事项等。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更新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的跨部门互认和应用。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调整抽查事项和频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强化监督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逐步加大。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上位法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出现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21年,制定并公布了《剑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上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年内开展全县43个县级单位和8个乡镇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承担法规工作及执法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府系统法规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执岗能力。

(三)强化政务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复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不断拓展网上办理深度,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全县1293个政务服务事项中“最多跑一次”事项1189个达92%。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政策,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大理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县级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按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2021年建设完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09个(县级中心1个、县级部门和乡镇工作站15个、村级93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2021年共办理公证案件159件,履约率达98%以上,无错假证,公证服务效能不断强化。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2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37件、认罪认罚案件272件。实现脱贫村法律顾问覆盖率、低收入人口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低收入人口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均达100%,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五)强化行政执法管理,推进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剑川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积极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2批次,共有339人申领(换证)行政执法证件,240人取得执法资格,及格率达70.8%

(六)强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切实提高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编制公布《剑川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完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年内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公共租赁住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听证会,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构建部门论证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均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剑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完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届满选聘工作,聘请4名律师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全县重点执法部门在内设的法制或政策法规股室设立法律顾问室,明确相关专兼职人员或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担任部门法律顾问,并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法治教育培训、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业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10名公职人员申办为公职律师。坚持县司法局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开展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工作。2021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审核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共95件次,学习法律法规15部。高位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履职,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七)强化行政复议诉讼功能,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剑川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2171日开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深入案件现场勘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努力化解行政纠纷。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坚持用法律观点研判案情,分析事实证据,提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努力处理好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错意见,对信访人诉求无理的,注重从法律角度做好说服解释和劝导工作,确保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2021年原建筑公司企业改制23年历史遗留问题等一批信访热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全县信访工作全州考核为优秀等次。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检查。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积极做好答辩、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2021年,县人民政府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件,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涉及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2件(已结案),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探矿权延续登记的行政诉讼1件(未结案)。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主动介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场所等不同区域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和法治文化的契合点,利用白族调、大本曲等民间文艺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编写制作富有白族特色的《法治宣传润民心》《平安剑川·人人共享》等剑川白曲。整合政法各部门人员力量,实现全县170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配备,全面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壮大基层一线普法志愿服务力量。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成效,科学制定并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全面提升。2021年共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等活动5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1200份(册)、法律咨询680人,覆盖人数达6.8万余人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县委普法办被表彰为云南省2016-2020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职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但对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州党委、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均衡。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上,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存在认识偏差,推动具体措施落实的主动性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严不实。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宣传学习不够,贯彻落实还不到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差异,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有的执法领域仍然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执法不协调的情况。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责不匹配、少数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完备,法制审核专业化程度不高,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

(三)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有差距。“放管服”改革落实还不到位,上级行政审批权项和有的行政处罚事项向县一级行政机关下沉后,行政机关有效承接管理能力不够,存在“放得下,接不住”的情况。有些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决定,应取消而未取消,或将一些应由部门依职能办理的证明事项转嫁于村(社区)委会。在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尤其是“放管服”改革上,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存在差距。

(四)法治队伍有待加强。全县法治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少、业务素质不高、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较为突出,一定程度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为重要抓手,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剑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平台事项录入和网上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国务院及省、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特别是在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关注机构改革后涉及职能划转部门履行新的职能职责情况,避免出现工作“断档”、管理“真空”现象。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在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履行经济发展、市场监管职能同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整合资源,发展壮大法治服务队伍。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统筹开展在岗轮训等工作,健全学习培训和管理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监督。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采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不断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加快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综合运用,做到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

(七)积极推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取得实效。对标《云南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明确我县创建目标,强化组织保障,细化责任分工,协同各部门联动配合,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每项指标、每个任务有人盯、有人管,力争验收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结果达到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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