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鹤松委员:
您提出《关于对引进知名品牌入住剑川实体店拉动经济发展给予奖励》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把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作为推动第三产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重要抓手,每年都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21年,为推进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州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方案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剑川县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有针对知名品牌扶持力度的扶持措施:
1.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区域性公共品牌的创建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品牌国际化工作,加快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文旅产业、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鼓励支持外贸企业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新优势转化,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格局。
2.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一线品牌、世界品牌500强,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或直营,在剑川县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给予一次性奖励专卖店或特许经营店5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拥有“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属于上年度“中国特许连锁100强”的商贸服务企业,在剑川县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给予该品牌的实际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3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3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拥有省级“著名商标”、省级“老字号”,在剑川县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给予该品牌的实际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被评为云南省非工企业100强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在剑川县设立独立核算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这一意见,2021年我县符合奖励的企业有26家,县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完成26家企业审核工作,资金共计72.5160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剑川县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商贸行业人人知晓、人人关注,并按文件要求不折不扣的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保障我县实体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工作。如有未尽事宜,敬请批评指导,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剑川县商务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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