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羊岑乡

羊岑乡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 来源:羊岑乡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羊岑乡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受理机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监督投诉渠道等;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2 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检查 1.主体信息
2.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
4.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3 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监督检查 1.主体信息
2.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
4.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4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主体信息
2.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
4.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5 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 1.主体信息
2.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
4.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6 放映回执审核制度、场次统计、认证及报交制度检查 1.主体信息
2.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
4.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7 对电影院线公司使用政府资助设备的监督管理 1.主体信息
2.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
4.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羊岑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乡/社区公示栏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