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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突出剑湖流域保护治理重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县河长制领导体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 来源:剑川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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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1011日,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县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河(湖)长、挂钩联系部门及增设河湖督察长的通知》(剑河长组发〔20221号文件),对2017年以来成立的全县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完善。为进一步结合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当前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剑湖保护重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效、有能”,经领导小组研究,就突出剑湖流域保护治理工作重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县河长制领导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领导加挂剑湖流域的有关要求。剑湖流域以外的6个乡镇县级河长、督察长和县级河长联系部门按《剑川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河(湖)长、挂钩联系部门及增设河湖督察长的通知》(剑河长组发〔20221号)保持原有责任不变的基础上(甸南镇高坪坝水库、猪肝箐以及桃源河等保持不变),全部在剑湖流域重点河、库、渠进行加挂,其中:属于县级权限河、库、渠,县领导加挂后,录入河长制信息系统并按照县级河长权限履行职责;属于镇级权限的河、库、渠,县领导加挂后,不录入河长制信息系统,但按县级河长责任落实挂钩包保责任;县级督察长在县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河、湖、库、渠的督察。

本次调整后,剑湖流域河长制责任落实按照附表1《剑湖流域县级河长调整、县领导加挂、督察长及联系部门名单》执行,剑湖流域以外的6个乡镇和甸南镇高坪坝水库、猪肝箐、桃源河的河长制责任落实按照附表2:《剑川县县级河(湖)长、督察长及联系部门名单》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剑湖流域清河责任落实。本次暂不对剑湖流域清河责任事项调整,县级各单位承担的剑湖流域清河责任区保持不变。附表中县领导和县级联系部门加挂的河流、沟渠属于镇级权限,其清河责任仍然由属地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县级做法,尽快调整完善镇、村、组三级河长责任河湖及组织体系,并于年内报县河长备案。

请各单位、各部门接文后按此联系开展工作。

附表1:剑湖主要入湖河、湖、库、渠县级河长调整、县领导加挂、督察长分工名单

附表2:剑川县县级河(湖)长、督察长及联系部门名单

责任编辑:剑川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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