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1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发[2012]4号)文件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剑川县有两项:海云居和海门口遗址。
二、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海门口遗址、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宝山海云居升级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海门口遗址和石宝山海云居从县级名单中删除。
三、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县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8个,一共58个文物保护单位。
特此通告
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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