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3]13号)文件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剑川县有三项:景风阁古建筑群、海门口遗址、茶马古道云南省剑川段。
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宝塔、景风阁、金华孔庙并入景风阁古建筑群申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其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删除。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海门口遗址申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其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删除。
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沙溪城隍庙大照壁、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石鳌桥并入茶马古道云南省剑川段,申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其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删除。
二、2013年10月23日,大理州人民政府以(大政发[2013]77号)文件公布了第五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剑川县段良府、甸心五孔桥、象鼻洞旧石器遗址、周钟岳故居、毗沙门天王、满贤林摩岩石刻申报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巩北甸心五孔石桥、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溪南段良府升级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其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删除。
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县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个,一共59个文物保护单位。
特此通告
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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