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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来源:剑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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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大理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剑川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2021年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川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做好省、州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省级部署,认真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工作,理顺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落实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按照省、州部署,将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中介超市移交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推动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级部署,充分利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有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分类研究细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间, 2021年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五)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认真落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建设全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六)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级部署,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

(八)推动企业开办提速。充分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动企业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各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继续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要求(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政务局、人行剑川县支行、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落实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加强自主创业审批管理服务,对办理有关行业准入许可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目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落实新型监管机制

(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一)实施重点领域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市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二)落实“互联网+监管+督查”机制。使用好“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积极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省级出台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和标准,稳妥推进“首违不罚”,建立“容错”机制。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牵头单位:县市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积极推进全县各级预算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十七)落实“一网通办”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2021年力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全面达到省级要求。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普遍推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和应用,确保“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率和办件率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形成“一件事”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出台的“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要求,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有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省级部署,同步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善实施清单。持续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直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推动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按照省级部署,推进“12345”政务热线归并有关工作,抓好工作制度完善、政务热线协调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配合做好全省电子政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积极推动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针对性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宣传, 引导办事人员积极参与评价,确保主动评价率不低于省级要求。强化差评整改,确保差评整改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激发市场活力

(二十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有关证书的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五)优化人才服务机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破除影响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促进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积极为劳动力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强化用工余缺信息共享互通,盘活岗位资源、加大岗位发掘,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通过预留自由市场、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实施差异化风险布控查验,针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推行预约在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便利查验方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九)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负面清单网上公开查询,落实“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实施商务信息报告与市场监管企业设立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按职贵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将《条例》、《办法》的学习贯彻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机关普法重点内容,督促相关普法责任部门抓好学习贯彻,树立“人人都是营商专员、个个都是形象大使”的意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一)建立工作督促机制。建立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给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针对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 19个评估指标,制定出台各指标优化提升方案(牵头单位:各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指标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大理州政府“互联网+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按有关制度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及时将投诉举报问题推送有关部门办理回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来企业反映的困难和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积极协调解决。2021年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商务局、县市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五)严格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省级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不允许以现金方式缴纳涉企保证金。稳步推行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2021年6月底前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头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剑川县支行、县市管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六)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统部署,执行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十七)推广应用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待省级建设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投入使用后,加强推广应用,实现惠企政策申报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十八)深入开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健全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及时督促拖欠主体履行偿付义务,认真完成年度清欠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九)进一步便利企业注销。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四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 2021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县房管所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开展业务工作,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人行剑川县支行等县级有关部门)。

(四十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级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2021年底前,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涉税业务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公共服务

(四十二)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行税费合并申报, 2021年底前完成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人行剑川县支行、县商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四十三)优化动产、不动产担保登记服务。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全程网办(牵头单位:人行剑川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四十四)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认真清理企业在报装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着力推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优化用水用气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工程规划许可、道路挖掘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制;优化用电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将审批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对电力外线工程300米以内试行承诺制办理,实行备案免审批。2021年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剑川县供电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按职贵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四十五)优化社保服务。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 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缴费“掌上办”。将《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缴费便捷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六)优化医疗、医保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实现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四十七)加强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广。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将数字赋能作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引擎,助力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运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整合公共和社会服务资源,增加全县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县市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政务局、人行剑川县支行等县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首页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扫描版和电子文档)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县政务局。

剑川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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