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公安:强化巡查和打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剑湖作为剑川人民的“母亲湖”,云南省28个高原淡水湖泊之一,4月1日至7月31日,剑湖进入为期122天的封湖禁渔期。
为落实“河湖长+警长”制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剑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4月2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绩带队深入剑湖湖域开展巡湖暨督导封湖禁渔工作开展情况。
巡湖过程中,陈绩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水质保护、河道治理保护等情况,并对剑湖湖域是否存在污染水源、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督导。
陈绩要求,一是要把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实河湖警长职责,以“严实真细”的作风,严格落实河湖警长巡查等制度。二是要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理念,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协作联动执法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将打击的锋芒对准涉水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剑湖区域治安稳定、生态良好。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采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曝光等宣传方式,不断提升剑湖区域群众对剑湖湿地保护工作的认知度与参与度,切实形成河湖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封湖禁渔期,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将打击非法捕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全面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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