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办理交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剑川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4月起开始办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交房及兑付征收奖励补助金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征收户交房及兑付奖励奖励补助金额时间

1、交房及兑付奖励资金时间为:2022411日开始(各分户具体办理时间以通知为准),原则上实行先交房、后办理征收奖励补助金额事宜。

2、交房顺序:详见《剑川县各单位被征收户交房及兑付奖励补助金额安排表》

二、被征收户交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事项,交房时各分户房屋评估物件齐全,无破损。

2、交房时所征收房屋内,原住户私人物品已全部清空,要求做到屋内卫生整洁。

3、水、电等费用已缴清。

三、被征收户办理交房即领取征收奖励补助金额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4、所交房屋钥匙

5、水、电等费用最后一次交款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综合考虑部分购房户目前正在装修,入住存在困难,经研究,设置延期交房过渡期,期限为三个月(2022年4月12日—2022年7月12日)。对于申请延期交房的,按以下要求申报。

1、延期交房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需征收房屋产权单位严格审核后,报县棚改办审批。

2、所涉及延期交房户暂时不兑付奖励补助金额,待延期三个月结束交房时再兑付。

3、延期交房过渡期止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交房的不予兑付奖励补助金额,并按规定要求交房。

五、交房及办理奖励补助金额地点: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被征收房屋户,按交房及兑付奖励补助金额时间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附:剑川县各单位被征收户交房及兑付奖励补助金额安排表

202241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