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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围相关政策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 来源: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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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制定了2021年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2.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应在12个月以上。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每月发放300元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于提前结束待遇期,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因重新就业封存失业保险待遇后未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三)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年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本通知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发放到2022年6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以发放到2022年3月

三、继续实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放宽至累计满1年以上的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1月1日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2020年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申领条件、但因上述规定限制未能申请、享受补贴政策的,不受12个月申领期的限制,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贴。

3、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证书为:五级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两类证书均要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查询验证,方能认定符合申领条件之一。

4、2021年不再调整提高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2020年取得的证书仍按照云人社办通〔2019〕72号中“调整提高部分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上述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现场办理咨询机构:

剑川县就业局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剑川县人社局大楼二楼)

电话及传真:0872-4521299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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