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46号)要求。2018年,剑川县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服务改革发展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方式,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环境。现将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剑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08年成立了剑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2016年12月调整充实了剑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本级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和重点单位,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全县政府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资料。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政务公开
(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方面。由政府办公室网管中心在剑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各单位公示了指南和目录。
(二)政府信息发布体系优化整合方面。通过优化整合,关停剑川县各单位的网站,保留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所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三)政策解读方面。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44号)要求,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省州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过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剑川时讯》、政务微博、96128专线等方式,对《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答记者问》《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科学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及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全县副科级以上学习活动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建立健全信息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安全生产、教育领域等信息公开。
(五)完善预先审查制度方面。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公开内容的预先审查和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和范围合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在公开前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未经批准决不对外公布,防止因信息不准确而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六)保密审查机制方面。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形成自检自查长效机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严防涉密信息违规泄露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平时督促与年度检查相结合,每月发布政务信息简报,督促各部门做好信息发布、96128政务专线、政务微博、公共资源交易等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务真求实,公开事项及涉及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评判标准。
(四)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坚持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原则,有效杜绝滋生腐败,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内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及时公开,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民生改善落实公开。始终围绕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不断开拓创新。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
(三)围绕热点和难点突出公开。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突出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着力做好就学就医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群众关注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进展情况进行公开。
五、进一步规范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同时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六、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全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69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91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0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72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751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375次。其中,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8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48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318次。完成重大决策听证1次,发布重要事项公示14条。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35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5次,接受培训人员数805人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9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8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88人。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48件,其中:当面申请数21件,传真申请数6件,信函申请数21件。按时办结48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2件,同意公开答复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2件(涉及个人隐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为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案件。
七、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各项工作
(一)狠抓行政审批事项平台管理。对涉及行政审批的33个县级部门8个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录入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共计录入5805个事项,其中行政职权事项5475个,公共服务事项280个,内部审批事项50个。
(二)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系统2018年剑川县登记项目125个,同比增长45%,办理事项179项,投资概算52.21亿元(审批类94个,概算29.84亿元;备案类29个,概算24.29 亿元;核准类2个,概算1.08亿元),其中并联项目24个、联动项目11个,按时办结率100%。
(三)提高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服务质量。我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于2016年3月24日正式启动运行。2018年,全年共发布中介服务采购公告42条,网上选取结束42项,签约42项,履约结束38项。中介超市服务工作自开展以来,高质量开展公开抽取、洽谈、签约等服务工作,没有发生投诉举报现象。中介超市各项运行指标排在全州前列。
八、进一步着力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形成了《剑川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县36个县乡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职权事项6534项、对应责任事项50639项和追责情形45177项及5个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职权事项233项、对应责任事项1718项和追责情形1712项。编制形成了《剑川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全县23个部门共有280项行政许可事项(无子项的主项和子项共计333项),承诺时限普遍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印发了《剑川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全县9个县级部门共40项内部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同步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在全县范围内选取了8个部门和10个村(居)委会进行各类证明清理,共收集供水、公共交通以及乡镇、村(居)委会涉及民生保障等各类证明和盖章事项167项,形成基层开具证明事项底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向社会公布。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全县共开展随机抽查512次、出动执法人员2539人次、检查1874个检查对象、给予处罚108个,列入黑名单对象62个,4个部门建立了随机抽查系统平台,10个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其中一级监管对象76个,二级监管对象488个,三级监管对象92个。并按照“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理念,及时将抽查结果以多样化的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窗口向社会公示,形成监管新格局。
九、进一步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公正透明高效运转
(一)建成了电子异地评标系统平台。配备设施设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搭建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一网三平台”的电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了实体功能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支撑、交易保障完备的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了交易市场的充分竞争,促进了交易主体的优胜劣汰,推动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高效运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实现了从招标申请受理到资料归档全程网上交易,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传统交易模式“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的弊端,极大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运行。
(二)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系统和剑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交易信息457条。
(三)公共资源交易稳中有升。2018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项目156个,同比增长25%,交易金额达10.3亿元,同比增长269%,节约资金1275.78万元,同比增长62%,净增资金3231.2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类进场交易97个,政府采购进场交易43个,国有资产挂牌2宗,国有土地挂牌14宗。
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个别部门在平时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痕迹资料管理不规范,对数据报送情况落实不够。
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二是按照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分解细化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督促检查。
2019年3月20日
附: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769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9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769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5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16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375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1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6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9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59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5 |
联系电话:0872-4526279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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