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521126/2024-0002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8646360000
  • 发文字号: 〔2024〕 2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剑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24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现将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3年内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培训宣传等工作。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8月底,内业检测时间截至202410月底。

2025年内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县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剑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县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剑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志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六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泽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毅香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谢雪琴县财政局副局长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剑川分局副局长

董建中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华春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树磊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红丽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由杨六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泽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州级和各县市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42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