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73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004914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志勇等十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张志勇任县行政学校校长;

  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外事联络办主任职务;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外事联络办主任(正科)

李寿全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杨冬霞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主任;

赵永茂任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所长;

李旭芳任县检验检测院副院长;

李玲玲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旭祥任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刘灿红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赵永茂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杨健军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20233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