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54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1699296378000
  • 发文字号: 〔2023〕 23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剑川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剑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剑川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7名),现予公布。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全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剑川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3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