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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064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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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1674844487000
  • 发文字号: 〔2023〕 4号
  • 体裁: 意见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意见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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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稳固全县烟叶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烤烟产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烟草产业在全县烟农增收、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核心烟区建设的意见》(云烟专〔20219号)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意见》(大政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导向、生态优先、产能集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烟区布局,保护发展核心烟区,稳定巩固重点烟区,逐步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新格局,确保基本烟田划得准、管得住、建得好、守得牢,提高烟田综合保障能力,推动粮烟经产业协同发展,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二)保护原则

——坚持科学布局原则。着力优化区域布局,推动烟区向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烟农基础扎实、种烟意愿强烈区域倾斜,持续稳定烟区规模。

——坚持以烟为主原则。基本烟田实行以烟为主、粮烟轮作的种植制度,推进烟叶产业综合体建设,构建“烟叶+配套产业”的种植模式,实现烟叶与其它作物协调发展。

——坚持适度规模原则。推动规划烟区土地规模化流转,重点发展5个万担乡(镇)、13个千亩村,实现基本烟田集中化、区域化布局。

——坚持设施配套原则。在核心烟区、重点烟区内,建设完善配套烟区基础设施,提高设施保障、先进技术集成和土地利用保护水平。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生态适宜、相对集中、设施完善、绿色高效的基本烟田10.19万亩,其中:核心烟区7.7万亩、优质烟区2.09万亩、适宜烟区0.4万亩。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划分落实基本烟田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把烟叶作为“第一拳头产品”,在服从和服务于耕地种粮功能、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的基础上,以烟区规模化土地流转为方向,选择土壤肥力适中、耕层深厚、病害发生较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强、适宜烤烟种植的永久基本农田规划10.19万亩基本烟田。县烟草部门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烤烟产业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制定基本烟田划定方案,明确规划布局、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逐级建立基本烟田规划、管理档案,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号,通过遥感监测、动态监测、督导考核等手段,绘制烟叶种植规划图和轮作布局图,将基本烟田分解到村,落实到组、到田块。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稳产高效、生态良好、机械化程度高、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要求,以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新能源烤房、建设水源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动高标准烟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理,突出做好烟田宜机化改造。积极引进、推广符合山地烟区作业的小型实用农机,提升翻耕、整地、施肥、起垄、覆膜、移栽、培土、植保等环节的农机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推动粮烟协同发展

严格落实以“以烟为主、粮烟轮作”的耕作制度,推动烤烟与粮食、果蔬等产业共建共享,为烟叶生产留下充足空间。优化产业组合,大力推广粮烟轮作、水旱轮作、基本烟田轮作休耕等有利于烟叶生产的轮作模式,坚决杜绝烟田“非农化”、“非粮化”。积极探索“烤烟+多元经济作物”发展模式,引导烟农利用轮作的基本烟田、冬闲基本烟田发展“烤烟+青贮饲料”、“烤烟+蔬菜”、“烤烟+绿肥”、“烤烟+生态旅游”等模式。推进产业综合体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烟农”生产组织方式,延伸烟叶生产全产业链,提高烟农种植烤烟以及参与基本烟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基本烟田监管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基本烟田监管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推进基本烟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基本烟田保护纳入村委会重点议事日程,以村(组)为单位,制定村(组)基本烟田保护措施和办法,将基本烟田保护形成村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基本烟田面积和质量长期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公司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基本烟田使用的日常监督和动态分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烟田。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公司要完善基本烟田退出机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已规划的基本烟田,不得布局林果、花卉、药材等长效非烟作物。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基本烟田用途管制,对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基本烟田,实行“占一补一”平衡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复垦同等面积的基本烟田,建设同等数量和质量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确保基本烟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烟叶生产规模稳定。

(五)推进基本烟田绿色发展

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生态化,有效保护烟田土壤宜烟质量。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强化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加快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提升田间施药装备和统防统治服务水平,严禁超标准使用多菌灵、二甲戊灵、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等高残留农药,持续推动基本烟田绿色生态循环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将基本烟田规划保护作为推动全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基本烟田规划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配套政策支持

坚持“一盘棋”思想,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整合资源,为基本烟田保护提供有力支撑。统筹基本烟田永久保护资金,用于基本烟田保护,确保全县90%以上的种植计划指标落实在核心烟区范围内。各级各部门要优化产前投入,将补贴项目向核心烟区倾斜,支持核心烟区开展专业化机耕、节水滴灌、土壤保育、绿色防控、试验示范等工作。整合烤烟产业综合体建设、STP项目、农机农艺融合、核心烟区示范工程建设、高标准烟田建设、标准化烟站建设、智能化收购等项目,统筹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机等扶持政策及农业、水利、环保、气象、金融、保险、烟草工业企业等部门涉农项目,支持开展育苗和烤房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用电、农机补贴、信贷支持、高标准烟田建设、农机农艺融合、合作社建设、防灾减灾等工作。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县两烟生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草公司加强对上汇报对接,及时将我县永久性基本烟田的规划、保护实施办法报州两烟生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烟草公司。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人民政府将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工作纳入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县两烟生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本烟田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推动有力、有效。对基本烟田永久保护措施成效明显,烟区烟农稳定的乡镇逐年增加烟叶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基本烟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对完成好的村(组)实施差异化考核激励,对基本烟田保护乏力、保护不力的乡镇逐年调减烟叶生产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附件:1.剑川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剑川县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面积分解表

3.剑川县基本烟田永久性保护办法

2023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剑川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稳固全县烟叶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烤烟产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烟草产业在全县烟农增收、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剑川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静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李继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文山县委政研室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晓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瑞霖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耀祖县林草局局长

张忠山县水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李寿海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

杨成伟县烟草公司经理

李福香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占松甸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树林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文聪羊岑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学灵马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茂军老君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弥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金华象图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烟叶产业发展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山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基本烟田保护的具体组织,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

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研究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难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剑川县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面积分解表

乡镇

村委会()

片数
(
)

面积
(
万亩)

村委会()

片数
(
)

面积
(万亩)

村委会()

片数
(
)

面积
(
万亩)

村委会()

片数
(
)

面积
(万亩)

金华镇

6

8

0.78

5

6

0.18

11

14

0.96

甸南镇

14

14

2.67

14

14

2.67

羊岑乡

3

3

0.28

3

3

0.28

沙溪镇

5

8

1.5

6

8

0.75

11

16

2.25

马登镇

8

8

1.16

8

8

1.16

老君山镇

5

5

1.42

5

5

1.42

弥沙乡

6

6

1.33

6

6

1.33

象图乡

3

3

0.12

3

3

0.12

合计

36

41

7.7

19

22

2.09

6

6

0.4

61

69

10.19


附件3

剑川县基本烟田永久性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烤烟是我县财政增长、农业增效、烟农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具有其它产业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伴随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等诸多因素,对巩固烟草产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建立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办法,稳定核心烟区是实现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是依托资源优势提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要求,突出稳固烟叶基础,建立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办法,形成布局合理、烟田稳固、作业高效、质量稳定的烟叶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烟叶供需协调平衡、供给优质高效、产业融合发展,夯实烟草行业发展根基。

第三条 基本烟田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群众自愿、相对集中的原则,依照相关程序、契约合同或村民自治等形式确定基本烟田保护区。

第二章 基本烟田的划定

第四条 基本烟田是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对基本烟田进行保护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烟田的划定要结合全县农业种植规划和现代烟草农业发展规划,根据生态优先、相对集中的原则,选择水土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条件适宜的村、组作为宜烟区域,在此基础上确定基本烟田分布区域。

第五条 全县共规划基本烟田10.19万亩,其中:核心烟区 7.7万亩、优质烟区2.09万亩、适宜烟区0.4万亩。金华镇核心烟区0.78万亩、优质烟区0.18 万亩;甸南镇核心烟区2.67万亩;羊岑乡适宜烟区0.28万亩;沙溪镇核心烟区1.5万亩、优质烟区0.75 万亩;马登镇核优质烟区1.16万亩;老君山镇核心烟区1.42万亩;弥沙乡核心烟区1.33万亩;象图乡适宜烟区0.12万亩。各种烟乡镇要围绕基本烟田规划确定的范围和面积,坚持“建、管、用”一体化,切实将全县10.19 万亩基本烟田巩固好、利用好、保护好。

第六条 基本烟田保护区以种烟乡镇为单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公司和县自然资源局充分结合2022年烟区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划区定界。原则上平坝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5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基本烟田保护区一经划定,应逐块定位、划界,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登记造册,录入香叶智农服务平台,建立数据档案,为全面推行“一部手机种好烟”,实现烤烟生产数据化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基本烟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四至范围;

(二) 基本烟田保护区图;

(三) 保护责任人;

(四) 保护期限10年以上;

(五) 其它应当载明的内容(田块属性,包含灌排工程条件、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基本烟田的保护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基本烟田保护纳入剑川县耕地保护总体规划。坚持利用就是最好的保护,把壮大发展烟草产业作为推进基本烟田永久保护的根本举措,实施建管用并重,确保基本烟田划得出、建得好、守得住。

第八条 各种烟乡镇要按照县基本烟田规划保护办法,明确细化目标职责和保护措施,确保全县基本烟田数量不减。

第九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办有碍烟叶生产的污染企业;严禁在保护区内建窖、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烟田挖塘养鱼,如有违者严格按照《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过村规民约,将基本烟田面积、质量和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实施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第十一条 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组,应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基本烟田保护的规定及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保护区内要严格执行省州烟叶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种烟能稳粮、抓烟能促粮”的烟叶生产工作要求,采取粮烟轮作、水旱轮作等的方式,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第十三条 保护区内严格实施用养结合措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和烟区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地力。基本烟田的农药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防止烟叶农药残留超标和农药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调整已规划的基本烟田,建立基本烟田退出及占用审批制度,对产业结构调整占用的基本烟田实行“占一补一”平衡机制,在适宜烟区规划同等面积的基本烟田,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同等数量和质量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保护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在基本烟田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156”核心示范烟区管护、建设、激励措施,整合和统筹使用政府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安排 156”核心示范烟区烟叶基础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倾斜“156”核心示范烟区的烟叶种植计划和产前投入补贴。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高标准基本烟田建设、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核心烟区土地流转、核心烟区标准化生产扶持政策等机制,整合资金资源,确保基本烟田面积和质量长期稳定。针对专业化农机服务、重点技术推广等生产要素资源,优先安排在规模集中连片的核心烟区,充分发挥产前投入扶持政策对稳定核心烟区的保障作用,将永久烟田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 在核心烟区范围内,重点支持培育30亩—5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种植主体,让愿意栽烟的种植主体有好田好地种出好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土地流转种植主体的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保障核心烟区流转出的土地用于发展烤烟生产,禁止在核心烟区无序流转土地发展非烟产业;在烤烟生产扶持方面,烟叶种植计划指标、产前投入补贴、重点项目推广、烟基设施建设等资源要素要优先给予保障;同时,积极引导金融、保险部门提供贷款、保险加保服务,确保核心烟区土地流转的长期持续稳定。

第十八条 围绕核心烟区建设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督促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落实好核心烟区建设管护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强化动态监测和督查,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实地复核。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核心烟区烟田持续大面积流失的,要及时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 各种烟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户个人都有保护基本烟田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基烟田和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章 基本烟田的退出

第二十条 基本烟田规划区烟田因政府部门重大项目需要占用的,由村委会提出“占一补一”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烟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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