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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川县委 剑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剑川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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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剑川县委、县政府在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提质提效,为新时代剑川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2022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2次,各级党委(党组)开展600余次。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22年共召开1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14部。将述法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加快职能转变,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民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1204个事项实现网上可办,网办率达99.92%1192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率达98.92%。不断压缩行政审批政务承诺时限,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全县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4753工作日,压缩率达80%。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组织开展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共保留权力事项6417项,对应责任事项48142项,追责情形44021项;三是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溯和“一网通享”。全县30个监管部门共认领1074个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应完善995条,已完善994条,完成率99.9%;执法人员信息录入533条;录入监管行为数据645条,发布监管信息56条。积极推行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160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持续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认证人数达71121人,累计办件量463811件;四是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印章刻制0.25个工作日,新办企业申领增值税发票0.2个工作日,其它发票当场办结;五是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2022年,办事群众共评价51597次,主动评价率为95.7%,覆盖433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件类有效评价中好评率为100%

(三)加强体系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一是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就行政执法、守法普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加强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监督,坚持做到文件出台前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保证送审的文件依法依规制定;三是积极做好省州立法调研工作。沙溪镇入选大理州人大常委会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对《剑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备案审查和报备,《剑川县沙溪古镇保护管理办法》进入州人大立法规划(20222026)。

(四)遵循合法原则,依法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一是严格执行《剑川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程序;二是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上会议题履行法定程序,内容合法合规。2022年,县政府共召开14次常务会议,共审议189个议题;三是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先后对《剑川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云南省大理州桃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重大事项组织专门听证,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完善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列入决策程序;五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基本实现党政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队伍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五)严守权限程序,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2022年,组织全县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参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视频业务培训,邀请州司法局专家2人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讲授;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共办理行政许可19808件,行政处罚806件,开展行政强制169件,行政检查4131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参加州级评查1次;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22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2批次,参考人员共计197人,通过考试180人,通过率达91.37%

(六)自觉接受监督,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3件、政协委员提案149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落实“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制度,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凡政府或部门的信息要求一律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为100%,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

(七)强化依法治理,平安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一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2022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和受理案件1045件,成功调处1045件,涉及当事人2136人,调处成功率达100%二是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完成全县8个乡镇467名基层法治人才的专题培训,基层“法律明白人”和法治人才培训率达到100%。积极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申报州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个,命名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个;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定《剑川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在8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开展申请复议。落实行政诉讼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全面完成乡村两级“两中心”建设和智慧系统安装,实现了“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新模式;五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2022年受理信访事项957件,办结931件,办结率97.28%六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为安全监管、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组织地震应急演练2次,开展安全检查270余人次,发现隐患385条,已整改完成385

(八)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创建更加有序推进

开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示范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建机制、抓重点、提能力、强督考,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创建工作于202278日至9日接受第三方中期评估,于125日至7日接受第三方州级验收评估。2022724日至25日,法治建设工作接受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的实地督察。针对评估检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开展专题研究并深入开展整改,全县示范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得到显著提升。

(九)狠抓教育培训,法治队伍更加忠诚担当

把法律学习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600余次。依托“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开展各类培训16班次,参训人数2000余人次。认真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任前法律考试6批次37人。干部队伍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思想和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三项制度”执行方面还有差距。在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在及时公示公开执法信息、年度执法报告等内容的主动性、规范性、严谨性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二)亮点经验总结方面还有差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总结不到位,缺少系统化的梳理和经验总结,特色和亮点不够凸显。

(三)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方面还有差距。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还停留在工作部署阶段,尚未组建专门的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未落实具体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未有效开展。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抓实“一规划两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持续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制定《县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着力推动“一把手”抓“一把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入推行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服务型、廉洁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有效落实。

五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全局性的问题,都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做到总揽而不包揽、放手而不甩手、果断而不独断。

六是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复议改革要求,全力推动并完成全县行政复议改革任务和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

七是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处理措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八是抓实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九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十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二)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效。坚持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作为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

(三)进一步支持配合省州立法调研。继续做好省州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州级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的调研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进一步培植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充分挖掘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示范创建中的示范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进一步补齐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短板。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着重从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是否继续执行,是否需要修改或废止等方面广泛开展后评估工作,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共剑川县委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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