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521126/2021-0085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1632961360000
  • 发文字号: 〔2021〕 22号
  • 体裁: 决定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报县政务局,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更新公布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剑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43项行政权力事项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1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