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报县政务局,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更新公布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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