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司行社):
《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7日
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0〕19号),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全面巩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2.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事故预防向重大风险整治转变,实现关口前移。
4.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5.坚持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6.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事故全面下降的基础上,到2022年全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2019年下降10%,一般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增强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成立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
组 长:王 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韬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新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仕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丽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鲁才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寸鹏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文山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段续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雁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苏金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尧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杨 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剑华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李锡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剑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宏林 县民政局局长
李晋瑛 县司法局局长
赵子恒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葵 县人社局局长
赵文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晓红 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
王德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玉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胜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伯纪 县水务局局长
陈立堂 县商务局局长
张 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树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和寿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振基 县林草局局长
李福泉 县供销社主任
毕新平 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经理
张永明 大理剑川供电局总经理
洪妙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志恒 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利康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王应雄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张进鹏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苏生乾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张文山兼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各专项工作专班设在各牵头部门,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工作专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发展改革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各工作专班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责任单位人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对该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承担具体方案编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收集上报本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县的部署要求上,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乡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各类企业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2021年底配合省州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以防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认真学习宣贯国务院和云南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2021年6月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要求,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对企业内部安全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装置(“僵尸企业”),虽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但由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或企业自愿退出生产领域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和要求,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专项整治
(1)整治重组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要求,全面提升“五化”水平,2020年底全县直接关闭退出产能低于3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金华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分类处置。一是已列入剑川县整治煤炭行业清单保留的大理州双河煤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要求,整合重组煤矿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整合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等手续。二是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煤炭行业分类处置相关工作。(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金华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按要求完成每年国家和省州下达我县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贯彻执行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专项整治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所有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完成标识化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达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动“一委一办三员”实体化运转,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完善督导考评机制。2022年底前,全县9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城中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全面开展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行业部门完成对行业单位的全面排査,集中整治动态、静态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工作,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行业类别打造2家示范单位,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100%完成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三古一传(古城古镇古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精准化管理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2021年,各乡镇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组织、人社等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2年,实现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覆盖。(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省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和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专项整治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市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逐步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监管。严格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切实落实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底完成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分季度对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金华镇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园区专项整治
(1)完善工业园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产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加强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综合保障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矿冶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网、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6月至7月)。研究制定全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及时印发实施。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在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对事故易发多发形势和高风险单位进行主客观原因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执行完善“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优秀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范围推广。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坚决贯彻执行《大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办要建立健全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委办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设,健全完善我县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全县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倾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强化隐患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整治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及时总结报送。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各专班汇总后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整理后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委会。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安委会。
附件:1.剑川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剑川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剑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剑川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剑川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剑川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剑川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剑川县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交通)和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剑川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剑川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剑川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剑川县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附件1:
剑川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让安全生产的思想和理念在剑川大地落地生根。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集中学习宣传
1.集中观看学习。2020年底前,统筹安排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如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电视专题片,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学习教育。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学习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向深度拓展。县应急局率先做好学习工作,按照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的要求,示范和带动各有关单位跟进抓好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县应急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持续配合好《大理应急动态》的信息报送和推广工作,县安全生产主责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对接联系,积极提供安全生产领域新闻素材和线索,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聚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依托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全县形成学习重要论述、领悟重要论述、践行重要论述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向上争取支持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的相关配合工作。(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挖掘培树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培树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典型人物,并通过开展先进典型专题采访等线上线下多种活动,加大典型推介力度,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警示教育。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全国全省全州发生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事故约谈会、曝光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轮训
1.建立对象清单。2020年7月10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时摸清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明确培训对象,建立清单,逐级上报县安委办。(县级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2.开展集中轮训。对照培训对象清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开展轮训。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县、乡、村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未参加县级培训)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县级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三)完善贯彻落实《大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措施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县级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局)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县级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局)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实施约谈。(县级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
4.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巡查、约谈结果。(县级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县级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局)
(四)落实落细各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完善任务清单。具体承担改革任务的单位要厘清改革任务规则和范围,进一步梳理盘点任务清单,精准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对口指导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办法。对已经取得成效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还没有取得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评估总结。2020年9月20日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以及建议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报县安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提高专业配比。研究制定安全监管人员的招录条件,严格准入标准,逐步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到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培训管理。针对新录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等内容学习。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以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轮训一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执法业务培训。(县级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3.规范执法管理。出台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性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的监管模式,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红黑名单”及时推送至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法检查。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细则。加大非煤矿山、煤矿、尾矿库、有色冶金和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乡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执法。(县级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附件2:
剑川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县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按照《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细化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下同)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落实法定责任,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通过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等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企业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施设备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省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到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
(2)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实施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施设备,畅通撤离通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以及各管理和操作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位一对照卡”,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突出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的重点排查,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乡镇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依法运营。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抗拒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按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按照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建成县乡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剑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二是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三是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四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一是对照《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对辖区化工集中片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2020年9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工业园区确认申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公布。二是在省级确认基础上,在工业园区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三是按照《工业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含化工集中片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工业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工业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工业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托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工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三是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四是加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五是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六是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扎实做好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二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重点突出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三是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县应急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对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实施搬迁改造。三是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的相关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业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一是继续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设置企业平面布局。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继续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二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三是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在2021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四是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1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是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全面摸排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在2021年底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已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重点排查是否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在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2022年底前建立一批数字化工厂示范企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代替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达到减员、增效、保安全的目标。二是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三是涉及聚氯乙烯生产的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支持典型化工过程事故致灾机理、演化规律,工业园区多灾种耦合效应下断链减灾技术,以及安全风险动态预警与事故应急智能决策系统等研究,提升化工生产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动态预警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由省应急厅集中组织开展的年度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二是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在警示教育期间,对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对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是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在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四是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五是积极扶持职业学校建设,依托县内重点化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一是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县级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三是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监管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一是结合辖区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活动,重点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各类商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酒精等危险化学品,润滑油调和设施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一是各乡镇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兼职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二是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三是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二是按程序及时处置已接入系统的地区和企业预警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辖区及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辖区及相关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融合,依托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等功能。(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二是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工业园区(相对集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二是统筹相关部门每年预算安排,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三是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有关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1.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对照《大理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逐项检查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重新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计划,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出实招硬招,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中,关闭退出的企业(装置)要停止供电,生产设施设备去功能化,依法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县人民政府出具关闭退出的文件;整治提升和就地改造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每户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逐条进行验收,形成“一企一验收报告”或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4:
剑川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14号),结合全县实际,为组织实施好全县能源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全面巩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煤炭行业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2.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事故预防向重大风险整治转变,实现关口前移。
4.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5.坚持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6.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
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打基础、补短板、防风险、降事故”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和“管当前、利长远”的原则,着力解决能源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重点整治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和灾害,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加快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面改善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到2022年,煤炭行业各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
进一步查明煤矿集中区域富水异常区及突出区域,老窑、采空区等致灾因素,形成区域性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煤矿矿井严格按照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管理。2019—2022年,县内保留煤矿矿井完成瓦斯等级重新鉴定工作、强化落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三)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手段,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支持我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继续实施转型升级。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水平,提高我县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级统一规划,搭建可供州、县、煤矿几级联网的安全基础数据库中心和煤矿安全综合业务支撑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二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工作,实现动态达标。到2022年底,在册煤矿建成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
附件5:
剑川县非煤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近年来大幅下降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全县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到2022年,全县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总数控制在省州规定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中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安委会的一领导下,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做好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隐患排查、巡查督导、挂牌督办等制度,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加强)
2.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深入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加强)
3.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非煤矿山整治的工作情况和数据报送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加强)
(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大理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剑川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全县新设矿权,必须符合县矿山总数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加强)
2.切实加强尾矿库管控。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超过200米的尾矿库。(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比、淘汰关闭一批”,从依法依规提升生产规模、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等方式着手,科学合理设置矿权,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态。(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4.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减少到省州规定范围内,按要求完成每年州级下达我县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5.切实加强尾矿库治理,制定剑川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在运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装率达到100%。(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1.积极做好“打非治违”工作。以非煤矿山为重点,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群采群盗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整治持续违法开采的矿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违法开采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加强)
2.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监管权限和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倒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附件6:
剑川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划线管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一是2020年上半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三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四是其它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由各乡镇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五是2020年底前,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由县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2020年上半年,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老旧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根据摸排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在2020年内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城中村”,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一是2020年县级有关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配合、及时提供。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四是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位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70%的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90%的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各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在2020年底前所有老旧消防设施设备完成更新换代;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度至少组织2次以上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剑川分公司以及地方石化企业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投入专项经费,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三是各工业片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
1.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乡镇要着力补齐农村尤其是新近脱贫地消防管理工作滞后、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等短板,从源头上解决和改善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问题,逐步减低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农村火灾频发、小火亡人突出的现状,切实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一是要推动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是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力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配置适合农村地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三是要构建以“一委一办三员”为核心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四是完善督导考评机制。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内容。2020年,全县3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1年,全县6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2年,全县9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一是要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加强对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传统村落、大型村寨等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重点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二是要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三是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力量等,要持续强化农村的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四是要围绕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开展贴近农村生活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农村地区基层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协警、网格员、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2020年,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成一批用火用电安全升级改造;2021年,全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建设一批固定消防设施;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进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根据火灾隐患治理情况,在中心城区试点建立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2022年,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城中村出租屋消防专项整治。一是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城中村、出租屋实行网格划片整治。二是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全面摸底排查,逐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及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三是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严格督促落实“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完善市政消火栓系统或消防水源,建立微型消防站,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2020年,按网格划片管理,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的设置工作,并组建微型消防站;2021年12月前,完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手抬机动泵等公共消防设施设置工作;2022年,城中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使用过程中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行为。二是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底前所有设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小区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1年所有老旧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要求。三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拆除一批。四是每年度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底前,行业部门对行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集中整治动态火灾隐患;2021年底前,确保行业单位存在的静态火灾隐患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开展“回头看”工作,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县旅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重点行业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各行业领域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县旅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重点单位管理人消防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督促单位严格落实三项报告备案、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检查巡查、消防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奖惩等制度,推动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严格按照《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达标考核验收。2020年,确保6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不同行业类别的单位中选取5家进行重点打造,培树典型,2021年,确保8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分行业部门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确保100%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三古一传(古城古镇古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精准化管理工作
1.深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一是文保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分三年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实施风险等级管理,严格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三是严格火灾隐患整治,每月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整治督导检查。四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强化科技支撑。五是定期开展消防警示教育和常识性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2020年底前30%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2021年60%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2022年底前100%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古城古镇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一是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全面开展大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乡镇“一委一办三员”实体化运转,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社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两级组织力量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二是开展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紧盯突出火灾隐患、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整治,降低火灾隐患。持续抓好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大力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一律取缔保护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租赁点、维修点。开展电气线路整治,推动传统村落入户线路改造,引导发动农户进行户内电气线路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三是建强应急处置队伍,按照保护范围内接到出动指令5分钟内到位的原则,设立消防救援队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结合保护对象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开展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准备,提高处战能力。四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推动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五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针对原住民、经营户、游客三类人群按照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印制消防宣传资料,以社区、村居委会为抓手进行入户宣传发放。利用游客集散中心,以旅游观光电瓶车、公交车、执勤岗亭、旅游景点及游客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为抓手,在导游讲解等环节中穿插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指导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2022年,古城、古镇、传统村落消防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数字云南”建设和打造“七彩云南·云上政务”新窗口等信息化规划布局,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进程和消防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逐步实现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结合我县实际适时推进建设城市火灾防控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2020年内,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信息系统、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主要内容。统筹规划“智慧消防”系统硬件,力争在“智慧消防”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实现消防物联网建设“三级联网”。2020年,制定“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方案,结合“三古一传”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三古一传”场所“智慧消防”消防管理工作推进方案。2021年,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格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一是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每年度至少专题组织开展1次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县委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培训内容,每班次学课时不少于2课时;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每年度开展1次逐项督促指导;四是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五是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六是督促指导重点单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探索实行管理人积分管理制度。(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委党校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一是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全县4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2021年,全县7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实现全覆盖培训。二是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7:
剑川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车辆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条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严格落实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统一县、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将农村“两站”建设运转和“两员”工作补贴等必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和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内,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运政管理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运政管理所、县路政管理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安排专人对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和事故调查,由县安委办牵头配合州安委办对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开展联合审查。(县安委办(县应急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政管理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施救救援主体责任,提升应急救援体系,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及保险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提升协作救援能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县安委办(县应急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剑川公路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合理布设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的交通事故救援点,综合确定专业救治医院特别是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专业医院,建立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县安委办(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畅通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渠道。(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车辆维修企业和擅自开展车辆维修的配件经销商等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加强客货运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警示教育、加强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完善公路安全警示设施、标识,加强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监管,严格货运企业源头治理工作,禁止超限超载货车出上路。(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4.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全县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5.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6.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7.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定期开展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的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8.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到2020年底,全县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到2022年底前,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
10.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道路运输重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节假日和重点人员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运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
(四)加大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客货运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政管理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2.健全事故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安委办、县旅游委、县运政管理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充分依托公路科技管控设备,严查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治超办牵头统筹协调责任及各部门治理责任。各部门要加大治超人员及经费保障力度,解决执法人员紧缺问题,加快推进超限检测站卸货场站和相关设施规范化建设。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安装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对农村公路的乡道、村道根据设置要求,实行限高限宽措施;对县道加大流动检测力度,有效遏制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行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大推进源头治理的执法惩处力度,通过执法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剑川公路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商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工程运输车监管。县住建部门要对工程运输行业开展集中清理排查,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准入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联合监管平台,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加强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强制安装具备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危货车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强制完成安装;旅游客车、一类二类班线客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强制完成安装;三类班线客车于2022年12月31日前强制完成安装。(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政管理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每年开展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不低于38%。(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剑川公路分局)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到2020年底,“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建立抄送工作制度,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七)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数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基础上,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以214国道为重点,开展“平安公路”示范创建活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多发位置的防护设施在修复时,其防护能力要达到原设计要求。加强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
2.全面开展公路危桥改造。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制定排查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的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台账,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明确完成时限,实施改造提升工程。2022 年底前,率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路桥梁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
3.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布局和建设,加强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建设。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
4.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2021 年前完成50%,2022年全部完成。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的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剑川公路分局)
附件8:
剑川县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交通)和船舶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船舶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船舶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水上交通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典型事故教训对交通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警示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配合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稳步提升。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强化剑湖水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督促剑湖湿地管护局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执法船只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用途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剑湖湿地管护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船舶安全治理。以剑湖湿地管护局剑湖水域执法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快剑湖水域巡航救助一体化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建设。2020年底前,为剑湖执法船只配置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浮块等救生物资100件;配置灭火器、消防斧、破坏锤等消防器材10件;在剑湖水域储备橡皮艇一艘;在剑湖水域建设渡运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省、州、县三级监控平台联网,安装摄像头1个,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剑湖湿地管护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县商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剑湖湿地管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三是加大剑湖水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剑湖水域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县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剑湖湿地管护局、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剑湖湿地管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剑湖湿地管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9:
剑川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对各乡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绿地规划、市政专项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县乡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对近三年已完工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和近期规划建设项目的指导,将安全韧性问题作为乡村规划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各乡镇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全县公共设施事故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全县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全县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待州级平台建成后,加快建设县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局、县城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督导各乡镇整治事故隐患。
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督促各乡镇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宾馆、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事故隐患,依法查处非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造成的事故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各乡镇聚焦“五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指导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实现全覆盖、穿透式整改整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接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县乡二级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人防工程(“结建”工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使用功能遭受改变或破坏,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功能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乡镇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严格执行省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设施标准。(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逐步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各乡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各乡镇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指导各乡镇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乡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安全诚信平台。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造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以及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各乡镇分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积极创建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0:
剑川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工业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对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已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城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区域内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行使执法权;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要求负责,不再单列)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县发展改革局积极配合省州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2.严格项目准入把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汏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国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督促本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査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推进工业(产业)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风险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附件11:
剑川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0〕19号)、《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剑政发〔2019〕13号)要求,结合剑川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遏制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防范生态环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清单
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2020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审核纳入清单的环境监管企业(单位)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中试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隐患
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把危险废物准入关,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巩固和深化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县级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2021年6月30日底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推动各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补齐短板,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环境执法,产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医疗废物、废酸(碱)、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分别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长效机制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剑政发〔2019〕13号)“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等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要严格落实方案整治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按时有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制度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提升的具体事项,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开展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
剑川县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补齐粉尘涉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和渣土、垃圾、污水,桥隧施工等环节监管漏洞和短板,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汲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施设备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等安全装置,严防中毒事故发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整治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3
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及各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序号 |
名称 |
责任单位及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剑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应急局 |
4521086 |
2 |
剑川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工作专班 |
县应急局 |
4521086 |
3 |
剑川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工作专班 |
县应急局 |
4521086 |
4 |
剑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应急局 |
4521086 |
5 |
剑川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发展改革局 |
4521369 |
6 |
剑川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自然资源局 |
4521261 |
7 |
剑川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4525119 |
8 |
剑川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4526911 |
9 |
剑川县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交通运输局 |
4521390 |
10 |
剑川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4521209 |
11 |
剑川县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4521379 |
12 |
剑川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
4523279 |
13 |
剑川县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
县应急局 |
452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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