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剑川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为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下做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项目”。经逐级申报,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剑川县2023年设立并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
二、评选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剑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剑川县发展改革局。
三、奖项设置
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
四、评选范围
剑川县范围内,参与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促进消费、创新创业、城乡建设、社会民生、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综治维稳等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着重勉励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五、参评总数
全县范围内参与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促进消费、创新创业、城乡建设、社会民生、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综治维稳等工作单位、组织、企业、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参评集体总数约为0.25万个,个人总数约为15.9万人。
六、评选名额
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10个,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25名。
七、评选方式
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项目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两个渠道同步开展。
(一)组织推荐
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省州驻剑单位,在剑川投资企业和施工单位作为此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广泛参与、面向基层、宁缺毋滥、择优推荐”的原则,负责从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中推荐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社会推荐
通过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征集,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推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以单位、集体、组织等名义进行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扩大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影响力。社会推荐与组织推荐同步启动,由申请人的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申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保证考察和公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评选条件
(一)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2)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全州中上水平或全县前列;
(3)引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4)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满意度;
(5)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吸引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剑川。
2.企业
(1)企业在剑川县内具有显著的经济贡献,如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企业在剑川县依法、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税收,评选前年缴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无失信行为;
(3)企业在剑川县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及以上;
(4)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促进消费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对剑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果,推动剑川县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6)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票否决情况。
(二)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
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1)在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在改善民生、扶贫济困、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果,推动剑川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5)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以及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6)每个单位推荐“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为1名。
2.公民参评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成功引入企业到剑川县投资兴业,且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2)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促进消费、创新创业、城乡建设、社会民生、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综治维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九、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奖励标准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不发放奖金,对每名先进个人发放奖金2000元。
十一、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各乡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工作,层层发动干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确保活动在干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征求意见
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单位和人选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本单位(系统)或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择优推荐
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按时报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核评定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评选条件分别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成考评组集中审核评定,县发展改革局将评定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命名宣传
县发展改革局将于2024年6月上旬前将评选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并以正式文件印发表彰通知。同时,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县级主流媒体、网络积极宣传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合力共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十二、组织领导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综合股。
十三、经费来源
从县财政经费列支。
十四、表彰形式
以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十五、相关要求
请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一)要面向基层一线。本次表彰主要面向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及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群众,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要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应当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要及时组建考评组。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于2024年6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名单(附件6)报送县发展改革局。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费从县财政经费列支,对先进集体不发放奖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五)要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6月5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参照附件1要求)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朱江培4525339,邮箱:jcjw369@163.com。
附件:1.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
2.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乡镇和先进部门申报表
3.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企业申报表
4.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申报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5.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申报表(公民)
6.2023年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项目考评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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