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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剑川县甸南镇海虹村上宝甸滑坡、甸南镇天马村海门口滑坡、马登镇新民完小滑坡、羊岑乡杨家村一组滑坡、弥沙乡东庄村东河冲社地面塌陷、弥沙乡文新村岩洞滑坡、象图乡丰登村淳风邑滑坡等七个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来源: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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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通知要求,我县甸南镇海虹村上宝甸滑坡、甸南镇天马村海门口滑坡、马登镇新民完小滑坡、羊岑乡杨家村一组滑坡、弥沙乡东庄村东河冲社地面塌陷、弥沙乡文新村岩洞滑坡、象图乡丰登村淳风邑滑坡等七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达到核销标准,同意将上述七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并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销号,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剑川县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具体隐患点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剑川县2023地灾隐患点核销报告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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