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通知要求,我县甸南镇海虹村上宝甸滑坡、甸南镇天马村海门口滑坡、马登镇新民完小滑坡、羊岑乡杨家村一组滑坡、弥沙乡东庄村东河冲社地面塌陷、弥沙乡文新村岩洞滑坡、象图乡丰登村淳风邑滑坡等七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达到核销标准,同意将上述七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并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销号,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剑川县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具体隐患点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剑川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