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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首轮资格复审公告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 来源: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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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州关于云南省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关于云南省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查询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相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10月24日组织开展剑川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首轮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首轮资格复审对象如下

报考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成绩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1504

71.9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0703

71.8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1010

69.4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225

69.4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011

68.6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920

68.0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0926

67.6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605

67.6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1810

67.3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1029

66.3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113

66.0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717

65.9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825

65.9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1802

65.8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0720

65.5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2317

65.4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0528

65.10

15399029011001001

153292901921

65.10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剑川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剑川县金华镇环城南路48号,金华镇南门社区南面)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考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准考证(2份);④如属于英烈子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有残疾(肢体、听力、视力四级及以上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因遗失、损坏等不能出具的,请提供公安部门、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提供的材料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县委组织部进行咨询。

(三)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须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个人《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声明书》(见附件),请报考人员严格按本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个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

(四)本公告发布后,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布。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剑川县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持续关注本网站或剑川先锋微信公众号。

(五)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期间,会通过考生报名预留电话通知考生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环节的,将视为自愿放弃。

联系电话(传真):0872—4524670。

附件: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声明书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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