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整改2021年抽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川县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当中的第五条第一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为更好的体现市场竞争,维护公平正义,就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按照程序进行了更改,并公示如下:
原文条款:第五条 在本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县注册登记。
更改后条款:第五条 在本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川县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其他条款不变。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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