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通知要求和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结合“应急调查核实报告”,将 “剑川县马登镇江南村后山第三村民小组隐患”认定为“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剑川县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具体隐患点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剑川县马登镇江南村后山第三村民小组滑坡应急调查核实报告、剑川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申报表、剑川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表
剑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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