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剑川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大理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河(湖)长制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通知》(大河长办发〔2021〕27号)及《大理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整改完善的通知》(大河长办发〔2021〕3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剑川县水务局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整改完善,现已完成黑惠江剑川段、河源河、永丰河等1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经剑川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整改修订后的划定成果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详细情况,请到剑川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询。
联 系 人:赵文胜 联系电话:0872-4521283
电子邮箱:JCXHZB@163.com
地 址: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3号(邮编:671300)
通告时限: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1日
附 件:
特此通告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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