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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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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按照大理州“9·18”防空警报试鸣日工作要求,我县定于2021918日上午10:0010:15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剑川县城区。

(二)时间:2021918日上午100010:15

二、鸣放信号规定及周期

㈠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10:0010:03

㈡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10:0610:09

㈢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1210:15

三种信号的时间间隔为3分钟。

三、注意事项

㈠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为常规性的每年度“9·18”试鸣,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

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鸣放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同时注意了解掌握、相互转告防空警报信号,积极主动参与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剑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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