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川县委 剑川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号
关于实行春节期间稳岗留工奖补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好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剑川安心过年,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企业稳生产留工人
涉及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的单位和重点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实际,宣传好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分析返乡途中的风险因素,采取发放稳岗留工补助、落实工资待遇等保障措施,引导员工就地过年,抢抓施工黄金期,动员更多力量,保障节后企业(项目单位)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行稳岗留工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
1.重大项目:1个省列“四个一百”项目和18个州级重大项目。
2.重点企业:全县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重点监测企业和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3A级以上景区、星级酒店等重点企业。
3.重点民生项目:全县涉及教育、卫生、水利、电力等在建重大民生项目。
(二)奖补对象
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留在剑川务工的上述范围内省外人员。
(三)奖补标准:省外留工人员由州、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可于3月份在剑川县消费),鼓励企业给予一定的慰问补助;对动员得力、工作到位、留岗人数较多的企业可在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四)申报程序:由用工企业(项目单位)在1月底前,将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不离开剑川的省外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统计、监督,于3月15日前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补助。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春节后复工复产有省外人员返回的企业(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申报程序,编制疫情防控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方可复工复产。
(二)省外人员返回剑川时,必须严格按剑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相关要求执行,产生的隔离费用和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全县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快递网点正常营业,各物资供给单位加强调配,确保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五、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及设施免费开放。
六、全县党员干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教师、医护人员等)非必要不离开剑川,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确需离开剑川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各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尽量留住员工;教育机构要鼓励学生留在剑川过年。提倡剑川人在本地过年,当好东道主,为留剑川过年人员提供各种便利。
咨询电话:
(一)行业主管部门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4521379;
县教育体育局,452125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521209;
县交通运输局,4521390;
县水务局,4521283;
县商务局,3087188;
县文化和旅游局,4521377;
(二)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4522777。
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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