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公众参与,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您对本方案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剑川县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剑川县象图乡象图村村委会,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源类型为河流型。建设于19912014年饮水工程在原有的乡级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引用象图村傈箐水源,铺设DN100mm钢管5km,更新和铺设象图乡供水管网。设计取水量为2.19万吨/年,2019年实际取水量为1.46万吨/年,服务人口为0.21万人。

1  剑川县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编码*

所属水系*

水源类型*

对应供水工程*

服务人口(万人)*

设计取水量
(万吨/年)*

实际取水量
(万吨/年)*

一级支流

二级支流

三级支流

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地

JB1000532931203S0007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

沘江

沘江

河流

象图村供水工程

0.21

2.19

1.46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剑川县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

联系电话:0872-4521757

邮编:671300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水源地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污染源和取水点分布情况、供排水现状、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区域发展现状等)的基础上,结合剑川县的相关发展规划及其最新发展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对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具体划分工作程序为资料收集、环境状况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成果汇总。

(二)主要内容

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源取水点位于象图乡傈箐,取水口处设置地下沉沙池,再采用设置集水池的方式直接收集水源水源在雨季受到河道补水、水源地周边山坡补水、雨季河床渗透,由于取水点透水性急剧变弱,可能在取水点区域会得到浅水含水层的越流补给根据上述水文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确定,属于地表河流取水,象图乡象图村水源地水源类型河流型水源地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分,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如下:

①取水口中心坐标:东经 99°307″,北纬 26°1653″。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面积为0.005km2。陆域范围为:一级区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距离50m, 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0.11km2

②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为起点,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

水域范围:水源地在流域上游,距离流域边界为1080m,因此水域长度划定为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1080m二级保护区取上游整个集水范围,面积为2.58km2

③准保护区:考虑到该水源点较小且供水规模不大,保护区设置一级、二级保护区已基本满足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同时考虑到方便管理。本次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不再进行准保护区的划分。

2  剑川县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象图乡象图村傈箐饮用水水源地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陆域沿岸长度1000m,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距离50m, 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1080m级保护区取上游整个集水范围。

本次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不再进行准保护区的划分。

总面积2.695km2

面积0.005km2

面积

0.11km2

面积为2.58km2

/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交通问题等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地点:地方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宣传栏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方案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剑阳街与东双龙巷交汇处附近南

联系电话:0872-4523279

邮编:671300

编制单位:云南津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9446107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决策事项承办方或者编制方联系。

特此公示!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01022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