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湿地认定指南>的函》(大林函〔2018〕1号)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湿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政办通〔2018〕34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对剑川县金凤河永久性河流湿地、剑川县双河水库库塘湿地等114条河流及水库范围、区域面积、类型、保护方式、保护责任主体、保护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拟认定为剑川县第一批一般湿地,现将名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2-4528879 联系人:方志辉 黄灿斌
电子邮件:jclybgs@163.com
单位及地址: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编码:671300
三、公示内容见附件
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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