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再就业的信贷扶持政策,支持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农民工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7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剑川县辖区范围内,凡在法定年龄内,并于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二、贷款操作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乡镇报名推荐、就业经办机构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一般控制在5-1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三年到期一次还清。

(二)“贷免扶补”贷款:从2020年1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70%。

五、报名审核

根据省、州会议及文件精神,县就业局每年在放贷前都会联合乡镇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实体经营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创业者生产经营情况、贷款用途是否合法),若无实体经营基础或贷款用途不合法的将不会进行贷款推荐。

报名时申贷对象需提供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和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实体经营营业执照;单身者需提供单身证明,其余申报材料待承办银行对申贷对象进行征信查询审核通过后补齐。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到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就业局进行报名(合伙企业贷款申请直接到就业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名额满为止。

联系电话:0872-4521299。

此通告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