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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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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理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未参保和断缴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不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畜牧局二楼)提出补缴申请。

一、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一、二项材料。

二、其他事宜

为扎实推进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我局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为:0872-3087181,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6日          

责任编辑:剑川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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