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189号)和《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19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县及时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18.25万元下达至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是国家为促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而实行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一项改革,国家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设备、药品及专用材料购置、信息化建设、常规维修、人员培训等。(剑川县财政局 张玉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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