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剑川县严格按照《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剑政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分别按县人民医院60%,中医院71%补助比例予以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两家医院离休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月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项目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统筹外待遇项目则由县财政足额保障,按月发放。
根据《中共剑川县委办公室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剑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持续强化政府办医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发挥政府主导地位,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确保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大财政保障支持力度。2023年1月起,提高两家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的财政补助比例,县人民医院由60%提高至70%、县中医医院由71%提高至80%。(剑川县财政局 张玉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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