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剑川县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救助”的救助管理机制,聚焦弱势群体,持续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初步形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了民生保障水平。
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兜尽兜”。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兜底保障”的原则,适时动态调整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946.3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3785.42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60.89万元。
加强致贫返贫监测,做到“应纳尽纳”。不断健全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患重特大疾病特殊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工作,加快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目前,全县共有边缘易致贫人口414户168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200户724人;有脱贫不稳定人口358户1464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197户667人。
加强特困供养救助,实现“应养尽养”。做好城乡特困供养对象455人的救助供养,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小康成果。2021年累计发放城乡特困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和分类救助金565.39万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在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775人,共发放补贴资金241.72万元。
加强城乡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了贫困群众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1673人次,发放城乡临时救助资金182.02万元,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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