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报告
  • 索引号: 000000000/2019-1740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0894720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剑川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 来源: 剑川县财政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为全面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剑川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县要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覆盖到所有乡镇及预算部门等。同时明确从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具体环节严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工作考核等保障措施方面作了明确要求。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剑川县出台了《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剑川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剑财字〔2014〕181号 ),《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跟踪制度的通知》(剑财字〔2014〕182号),《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剑财字〔2014〕183号)等具体的办法措施,为全面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
为便于考评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剑川县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印发《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跟踪制度的通知》(剑财字〔2014〕182号),从绩效目标申报、信息调查、指标及评分、跟踪动态反馈、财政支出绩效报告撰写参考提纲等五个方面予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予以细化、具体化。
(三)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近年来,剑川县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从2014年起,结合县级支出总量较小的实际,将部门预算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纳入绩效监控范围,要求部门在申报年度预算时对1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分项单独申报绩效目标,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2016年剑川县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等各项工作进展有序。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剑川县2016年部门预算后,剑川县财政局在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单独对部门预算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批复,将52个部门127个项目18760.28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的62%。
各乡镇、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将财政资金落实到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上,同时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并以“剑川县——— 年财政支出绩效跟踪动态反馈表”和绩效报告的形式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截至当年10月31日的绩效完成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跟踪动态反馈表和绩效报告,对照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预算部门(单位)沟通联系,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责令限期整改,以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剑川县在认真做好县级绩效评价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州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016年州财政局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列为公共政策绩效评价试点,公共政策绩效评价不再侧重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内容进行评价,而主要针对项目对公众的服务属性如何,公众对项目执行的满意导向如何,政策执行效应如何等内容展开评价,我县从省州财政部门的各种积极探索中不断学习借鉴取经。
二、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剑川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部门自评财政部门抽查的阶段,尚未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尚未拓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距离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还有很长的距离。
一是由于剑川县绩效管理股与预算股合署办公,人员不足且变动比较频繁,目前许多工作还比较滞后,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有一定困难。
二是通过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是相对客观公正的评价方式,然而,由于实施成本较高,基层政府的财力又十分有限,全面推进还有较大困难,故希望上级政府能针对基层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思想认识尚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于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极被动畏难观望,缺乏主动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的困难是客观的,但我们能看到国家正日益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在全口径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很多完善,体现了许多创新性的亮点,预算绩效首次入法为亮点之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首次提出预算绩效的概念,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并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中,要求各级政府及预算部门与单位,必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要求人大负责审查年度预算如何提高绩效以及重点项目支出结果绩效的情况。预算绩效首次入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财政部门以及预算部门与单位将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定位预算绩效的重要性。预算绩效将作为资金管理的最后落脚点,资金管理好坏绩效说了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助力预算绩效管理后,目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良莠不齐的现状将得到有效改善。借助这一契机,下一步,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
我县目前仅对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离“两个全覆盖”的目标,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覆盖到所有乡镇及预算部门用财政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等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从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扩大到部门整体支出,从各乡镇、县级预算部门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等,最终实现“两个全覆盖”。
二是逐步采用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目前,剑川县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取单位及部门自评、财政部门抽查的形式,绩效自评能有效增强单位及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感,从而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绩效自评的客观公正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下一步拟采用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民生及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借助上级财政部门“直接介入”“上下联动”等绩效评价项目的实施,积极推动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进程。
上级财政部门每年都会选取一部分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评价,而且多数采取“第三方介入”即委托中介机构的方式进行,“第三方介入”能更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绩效,通过上级财政部门“直接介入”“上下联动”等重点及民生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推动资金使用部门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门重视、完善资金管理,县级相关部门更能从实际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下一步,剑川县将继续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直接介入”“上下联动”等绩效评价项目相关工作,从中学习经验,学以致用,最终推动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进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