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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剑川县财政决算的说明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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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进入深度调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收入决算。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14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1254万元同比增加30218万元(同口径增加27658万元),同比增长20.0%(同口径增长18.3%)。其构成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78万元,税收返还收入163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90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4752万元,新增债券收入7000万元,置换债券收入2560万元,调入资金54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9万元。
2.支出决算。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809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1025万元同比增加29940万元(同口径增加27380万元),同比增长19.8%(同口径增长18.1%)。其构成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48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6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17万元。
3.平衡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81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8096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0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县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一般债务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之规定,2016一般债务债券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而“上年决算数中未含全部一般债务债券,故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额增长率时按同比和同口径反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1.收入决算。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0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030万元增加2056万元,增长22.8%。其构成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38万元,上年结转436万元。
2.支出决算。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10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594万元增加2489万元,增长29.0%。其构成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1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7万元,调出资金549万元。
3.平衡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1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1108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万元,专项结转下年。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1.收入决算。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8588万元增加1168万元,增长3.0%。其构成是: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087万元,上年结余17669万元。
2.支出决算。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17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205万元增加4583万元,增长26.6%。其构成是: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788万元。
3.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为397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为21788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796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299万元。
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中,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项实行州级统筹,收入和支出均由州级管理,不在县级决算中反映和报告。因而,按规定对上年决算数作了相应调整。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的明细情况详见《剑川县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情况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情况作如下说明:
2016年,中央、省、州共补助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9073万元,比上年增加8658万元,增长12.3%。其构成情况:1.体制补助收入2924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6590万元;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5114万元;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20222万元;5.结算补助收入2125万元;6.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647万元;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137万元;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9045万元;9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733万元;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7229万元;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4510万元;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257万元;13.固定性转移支付收入8328万元,包含: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收入6464万元、艰苦边远补贴提标补助收入886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1万元、其他固定性转移支付收入7万元;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2万元。
2016年,全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对应安排的支出79073万元,比上年增加8658万元,增长12.3%。具体安排情况为:
1.体制补助收入29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支出。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659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工资升档晋级、村干部生活补助和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等支出
3. 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5114万元,主要用于民族自治地区民族专项及扶贫专项支出。
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20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落实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提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警衔津贴提标、13.5%改革性补贴、提高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中央基本工资调整等调整工资增支政策支出;全县机构运转支出;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民生支出等。
5.结算补助收入21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大学生村官补助、基层政权建设、“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三区”人才专项补助等支出。
6.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收入647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等下划部门经费和红旗林业局企业分离办社会人员支出。
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13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交警大队、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的经费保障支出。
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904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补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支出。
9.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733万元,主要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临时救助等支出。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72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绩效工资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乡村医生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项目专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等支出。
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45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沙溪“建制镇”项目支出、四位一体建设项目等支出。
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257万元,用于安排全县生态保护项目支出。
13.固定性转移支付收入83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艰苦边远津贴提标支出、村级组织运行及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和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补助支出。
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支出。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剑川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新增债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增债务管理。2016年,省、州分两批下达我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转贷资金 2560万元,专项用于置换我县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政府债务余额中2015年到期本金,有效缓解了我县偿债压力。同时,下达新增债券7000万元,分别用于国道214线过境一级公路提级改造项目2000万元,县城征地拆迁改造3000万元,大干场水库建设项目200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我县债务余额为41053万元(一般债务36254元,专项债务4799万元),其中存量债务余额441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6634万元(其中3年期10653万元,5年期6959万元,7年期6939万元,10年期120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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