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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08947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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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川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 来源: 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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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财政局核定我县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0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7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大财债务[2016]11号)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时将安排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经县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现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一、管理要求
根据州财政局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以下管理使用。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根据省、州批准确定的重点方向,将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五大基础设施网络、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全省和区域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扶贫开发债务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资金安排建议及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内容
(一)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以上原则,经认真梳理,建议对2016年我县新增债券资金作如下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7000万元,用于县级提升改造征地拆迁费3000万元,大干场水库建设项目2000万元,214复线提级改造项目2000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内容
一般债券资金700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后,我县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年初25630万元调整为32630万元,增加7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由年初94786万元调整为101786万元,增加7000万元。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各部门要根据资金安排方案,加快债务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根据项目建议进度拨付资金,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县财政局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县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违规行为,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统筹安排我县综合财力,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足额一次向州财政局汇缴政府债券本息资金。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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