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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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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川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 来源: 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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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剑川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剑川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克服收入严峻形势和支出巨大压力,积极深化财税改革,依法抓好预算执行,全力保障各项支出,切实加强财政监管,财政运行稳中有进,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77万元,为预算25700万元的96.8%,比上年24088万元增收789万元,增长3.3%。其中:税收收入14977万元,为预算16493万元的90.8%,比上年14409万元增收568万元,增长3.9%;非税收入9900万元,为预算9207万元的107.5%,比上年9679万元增收221万元,增长2.3%。
支出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089万元,为预算131316万元(年初预算77617万元加上专项转移支付53699万元)的114.3%,比上年128999万元增加21090万元,增长16.3%。其中:上级专款支出53699万元,比上年增加210万元,增长0.4%;本级支出96390万元,比上年增加20880万元,增长27.7%。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51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77万元,税收返还收入79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041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3699万元,上年结余150万元,调入资金320万元,新增债券收入1000万元。支出总计151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0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3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2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实现年初确定的25700万元增长5%目标,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投资、消费增幅趋缓,受市场需求不足,主要工业品价格下降,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收入同比减少2100多万元。二是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房地产发展,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推进“营改增”改革,全县减免税收900多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59万元,为预算8662万元的44.6%,比上年3717万元增收142万元,增长3.8%。
支出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81万元,为预算12615万元的65.6%,比上年6832万元增加1449万元,增长21.2%。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90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18万元,上年结转753万元。支出总计85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81万元,调出资金31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36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523万元,为预算23820万元的98.8%,比上年增长18.3%。其中:保险费收入1245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0308万元,利息收入280万元。
支出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0920万元,为预算21506万元的97.3%,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7890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4078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523万元,上年结余17259万元。支出总计2092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920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9862万元,其中当年结余2603万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剑川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根据中央、省、州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审计署统一口径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核查,经审计认定、政府批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县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余额为38368万元。加上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新增政府债券1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务1000万元,减去2015年归还政府性债务本金1510万元,2015年末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858万元。其中,县本级债务余额37216万元,乡镇级债务余额1642万元。
州政府在省政府核定全州政府性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核定我县2015年末政府性债务限额为49000万元,县人民政府已按法定程序报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五)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上级分三批共下达我县债券转贷资金26074万元。其中:专项债券4795万元(定向发行70万元和公开发行4725万元);一般债券21279万元(定向发行1224万元和公开发行20055万元)。
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15年债券资金26074万元,全部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债券安排情况:剑川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农行贷款950万元;“1401”县医院专用设备购置274万元;土地收储项目农发行贷款1750万元;剑川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省级统贷县级统还1631万元;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农发行贷款2625万元;剑川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420万元;剑川县南环线公路路面工程303万元;国道214线剑川过境一级公路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13438万元;大丽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绿化亮化及地下管网工程816万元;剑川县城至清坪至庆华公路改造工程1842万元;2011年、2013年、2014年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项目1562万元;2013年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项目463万元。
(六)一般性转移支付新增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上级财政对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新增17985万元。其构成情况:均衡性转移支付3850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43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7万元;结算补助24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14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27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22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339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1953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5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7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43万元。
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上述资金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领域的缺口支出。其中:用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出3000万元;用于安排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支出40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支出1140万元;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9845万元。
二、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我们认真贯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
(一)多措并举挺收入,财力总量上台阶
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收入的不利影响,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大欠税清缴力度,防止税收“跑、冒、滴、漏”。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操作程序,加快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化建设,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管控作用。加强部门欠缴收入清理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欠款清收工作。三是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建立争取上级资金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全年争取各类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4114万元,比上年增长18.0%;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000万元,转贷置换政府债券26074万元。四是突出夯实财源基础。标本兼治,着眼长远,进一步启动财源建设的治本之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拓宽收入来源,开辟增收渠道。五是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1506万元,比上年下降11.2%,建章立制构建厉行节约长效机制。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877万元,比上年增长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突破15亿元大关,实现150089万元,比上年增长16.3%,做大做实财政“蛋糕”,财力总量跃上新台阶。
(二)发挥职能稳增长,提质增效促发展
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服务发展成效明显。一是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大力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18500万元,争取专项资金和债券转贷资金54699万元,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有力保障了交通、农田水利,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保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利用政府信用融资,采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引导等方式,开展政银合作,推动“助保贷”、“政银集合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体系,全年落实发放创业小额贷款5000万元,有效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激发市场活力。四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组织申报PPP项目,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剑川县城(甸南)至沙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入选省PPP项目库,概算总投资476800万元,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五是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方式、调结构等一系列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技改、产品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加快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电子商务、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优化结构保重点,改善民生增福祉
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民生保障更加有力。2015年,全县民生支出完成115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77.3%,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一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3261万元,比上年增长15.8%。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新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不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将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两项助学金标准从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加大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97万元,比上年增长9.4%。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大病医药费用负担。三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28万元,比上年增长27.3%。继续按照10%的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促就业、保稳定”的积极作用,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四是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21万元,拆除重建2800户。安排住房保障支出5434万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资金3679万元,支持文化体育发展繁荣。统筹财力保障全县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和十件民生实事,持续推进城乡民生改善。
(四)加大投入强三农,统筹城乡补短板
坚持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持续加大三农投入。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35587万元,比上年增长8.2%,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34万元,实施马登、甸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放农民直补资金2252万元,助力农民增收。安排农民增收及农业产业化资金2100万元,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等各类农业产业发展。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2140万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三清洁”工作。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资金、政策、工作等投入力度。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244万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80万元,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5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试点县项目支出1079万元。发放扶贫到户贴息贷款8000万元、扶贫项目贷款2000万元。向农发行申请政策性贷款73000万元,启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建设。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本级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转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城镇道路、水利设施以及农村公路、饮水安全、村道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拨付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补助资金4000万元,全面推进沙溪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4354万元,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四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8470万元,比上年增长45.7%。投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617万元、节能减排资金1500万元,发放退耕还林补贴36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13万元,严格资源和环境税费征管,深入推进生态建设、“三清洁”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五)蹄疾步稳推改革,健全机制增活力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方针,着力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改革深入推进。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不断提高。将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预算统筹机制进一步健全。除涉密信息外,全面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推进预决算“全口径”、“链条式”、“原生态”公开。严格执行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完成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利用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置换存量债务26074万元,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二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进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的“营改增”,落实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政策。关注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做好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三是推进支出方式改革。调整财政分配方式,集中财力支持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金融激励等方式,推动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选取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释放民间投资潜力。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着力解决公共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推进预采购、直通车、统招分签、批量集采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收回资金5683万元,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促进厉行节约,修订完善了县级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加强绩效管理,制定了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制度办法,全面推进县级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创新资金监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动态跟踪和分析预警。强制结算方式,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县级公务卡结算率达到90%以上,预算资金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强化监督检查,对全县社保资金经办机构的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吃空饷”专项治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使用等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完成首次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成财政“十三五”规划初稿。
总体看,2015年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趋缓,财政支出需求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源税基仍不够稳固,财政增收面临不小困难;预算约束刚性不足,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仍显薄弱;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需要提高;政府性债务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偿还到期债务和防范潜在风险压力较大;财税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推进财税改革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州关于编制2016年预算的精神,按照县委对全县经济工作的部署,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清费立税,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缩其他支出,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促开放,推动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更好发挥财政预算“保基本、保民生、促发展”的功能。一是遵循量力而行,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坚持量入为出,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重点保障民生社会支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项目支出科学论证、绩效评价机制,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四是强化统筹兼顾,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相结合,编制部门单位预算。五是完善预算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六是突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总体上与上年持平或只减不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影响财政收支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5630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24877万元增加753万元,增长3.0%。其中:税收收入17730万元,增长18.4%;非税收入7900万元,下降20.2%。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94786万元(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95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669万元(按上级财政年初预告知数额安排),新增债券收入6100万元,调入资金3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9万元。支出总计95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7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4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7850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3859万元增加3991万元,增长103.4%。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8165万元(不含上级专项补助),比2015年完成数3863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支出)增加4302万元,同比增长111.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82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50万元,上年结转436万元。支出合计82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65万元,调出资金12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3009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23523万元增加9486万元,增长40.3%。其中:保险费收入20499万元,投资收益27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0659万元,转移收入241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8433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20920万元增加7513万元,增长35.9%。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569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5287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00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9862万元。支出总计2843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8433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2443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4576万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增加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不编制的情况
鉴于我县国有企业实力较弱,多数属于政策性企业,主要涉及民生、公益事业,其数量少、规模小、竞争力弱、收益甚微,2016年暂不具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相关收支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剑川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四、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更加全面谋划,更加主动担当,更加积极作为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确保财力平稳增长
适应新常态,全面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全力开源节流增加财力。一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依法征税,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对全县收入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增强各级各部门抓收入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责任性,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性。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减免。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提升非税收入征缴效率。三是清理规范税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给企业和市场主体留有更多可用资金。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把握“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新政策,尽最大可能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把握国家投资重点,结合实际,努力争取专项资金,以项目建设拉动收入增长,力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合计比上年增长15%以上,确保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支出需求
(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经济行稳致远
树立新理念,贯彻国家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一园四片区”大发展,支持服务业发展、招商引资、现代旅游业,推进“互联网+”与财政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能源开发、网络提速、生态环境治理等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加大重点项目前期费用支持力度,为加快投资奠定基础。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资金作用,支持企业注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支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节能降耗、提升产品质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加快在“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产业转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PPP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机制,力争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剑川县城(甸南)至沙溪高速公路2个项目落地建设。加强银政担合作,推进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五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统筹存量资金,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深入推进财政扶贫机制创新,通过支持易地安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就业能力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等,支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探索建立“清单”式管理,开展绩效考核,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六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大“森林剑川”、“美丽剑川”建设和“剑湖”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厚植绿色发展优势。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持续改善
呼应新期盼,突出公共性、增强可及性和可持续性,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一是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农村教师补贴政策。支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各级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短平快”项目发展,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机制,推进“健康剑川”建设行动。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进一步织牢城乡居民养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四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积极支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支持“文化剑川”建设,加强涉及农村和基层群众利益的文化建设。五是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着力保障全县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支持公共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大社会管理创新投入,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制度机制
对照新要求,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发展动能顺利转换。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民生支出、政府性债务、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绩效不佳的,预算单位要向同级人大和政府作出说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开展CA认证和电子支付工作。三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强化年度支出预算的约束作用,避免政策的碎片化。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剂年度间超短收余缺。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2018年三年预算规划,并在水利、义务教育、环保等领域开展试点。四是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直接承办,能够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非基本需求主要靠市场解决。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性债务资金用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六是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改革动态,积极探索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强地方税源建设,夯实地方财力基础。七是抓好公务用车改革。按部署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供给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落实新举措,全面贯彻预算法,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加强预算监督管理。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把财政监督重点从资金拨付转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乡镇财政预算代编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梳理现行的各类财政支出政策,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将有限的资金聚焦于解决全县发展的瓶颈问题,破解财政资金固化难题。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三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所有财政安排的各类项目必须开展绩效评价,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凡是项目没有效益的,财政不予安排资金。着力实现政府专项资金和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打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最后一公里”。公开财政支出项目预算及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围,将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引入政府采购的竞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是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进一步压缩行政成本。大力整饬财经秩序,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六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用发展的、改革的、创新的理念指导财政工作,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始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忠诚、干净、担当”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财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
各位代表,完成财政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各项决议,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完成好2016年预算,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剑川、共圆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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