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精神,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及时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全面进驻事项实现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健全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剑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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