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2022年县级清单中由县公安局主管和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两个事项;取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和实施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
二、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由县应急局主管和实施。
三、调整修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县农业农村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四、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两个事项的主管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县人防办)。
五、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六、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九个事项实施机关表述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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