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13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4737740000
  • 发文字号: 〔2023〕 24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2022年县级清单中由县公安局主管和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两个事项;取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和实施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

二、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由县应急局主管和实施。

三、调整修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县农业农村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四、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两个事项的主管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县人防办)。

五、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六、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九个事项实施机关表述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39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政策解读

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