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切实解决全县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大理州农村供水保障暨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农供水组〔2022〕1号)要求,结合剑川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以机制改革创新为总抓手,以管理方式创新为主线,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基础,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发展,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保障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全面建成“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谋划。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加强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城乡供水一体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负责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二)坚持城乡统筹,提升供水质量。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水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区域内供水总体布局;以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抓手,统筹城乡供水的工程建设;整体考虑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总体布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不断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着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及供水质量。
(三)坚持社会参与,推动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水价改革为引领,建立合理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坚持机制先行,提高社会效益。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项目建设审批中应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全面健全推行供水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效益。
(五)坚持服务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城乡供水服务资源,为用水户提供多元化、便捷化、个性化服务,实现供水服务“零距离”、供水管理“全覆盖”、用水诉求“全响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目标任务
以县域为单元,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坚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一体化发展方向,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和智慧化服务,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合理划分片区,通过实施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和分区分类分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一批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一批老旧小集中供水工程和管网,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力争到2024年全县规模化供水人口达到15.5万人,力争规模化供水率达到70%以上。同片区基本建成“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做好“一县一方案”。按照“一县一方案”的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批复。依托县城供水优势,通过延伸一批管网工程,实现县城所在地周边乡村能覆盖尽覆盖的供排水“一张网”。以乡镇集镇供水工程为骨干,通过改建提升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合理优化水源工程,新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实现“乡镇+乡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切实提高农村饮用水的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形成“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的供水格局。以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解决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和水源不稳定问题,提升单纯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水平。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方式为补充,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能扩则扩”的原则,归并一批“偏远零散”的农村供水工程。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二)合理配置利用,建好水源保障工程。统筹考虑水资源科学配置,强化水资源调配能力,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并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实现县域内水源互联互通、水资源统一联合调度,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到2024年,建成水源工程1件以上。
(三)合理布局确定,提高水厂覆盖比例。现状水源稳定但水厂供水尚未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最大限度提高水厂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现状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较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实施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到2024年,新建、改造水厂4座。
(四)合理改造延伸,建好管网拓展工程。现状水源稳定、供水管网老破旧的工程,要实施管网更新改造,解决好因管网老破旧造成漏损导致供水水量不足、水质差等问题;现状水源稳定、水厂供水有富余的工程,要采取管网延伸、联网等方式,以最大限度覆盖城市或集镇周边农村人口拓展供水范围,形成城乡联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格局。到2024年,管网延伸1600.54公里。
(五)合理规范服务,做好数字化工程。按照统一建设、分级应用的原则,依托省级水利数字孪生平台构建城乡供水信息服务网,同步建立县、乡智慧化应用系统,构建“水源—水厂(调度中心)—水池—管网—用水户”数字工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为加强剑川县城乡供水三年行动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与省水投公司的合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剑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专项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张 韬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梧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忠山 县水务局局长
骆 康 省水投公司大理区域总经理
成 员:杨 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立堂 县财政局局长
董晓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耀祖 县林草局局长
段续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瑞霖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德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寿海 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
李海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福香 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占松 甸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树林 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文聪 羊岑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学灵 马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茂军 老君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欣 弥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金华 象图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张忠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张华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目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负责和统筹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研究审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评估,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明晰资产权属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供水资产清查梳理,明确任务、摸清底数,尽快备齐相关要件资料,明晰资产权属,扎实开展水利资产等统一确权登记,特别是对一些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深入分析权属沿革、档案资料,找准症结、厘清源头,确保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二)盘活存量资产
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水利供水资产进行梳理,摸清全县水利供水资产底数。在水利资产权属明晰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一供水主体,多措并举整合存量资产。盘活收益较好、增长潜力较大的存量水源和供水项目,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国有水厂应由供水主体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国有参股、民营、集体所有的存量水厂,在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县、乡人民政府配合供水主体依法进行收购,推进区域内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深化水价改革
要综合考虑本辖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调整和用户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创新机制促使供水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收费机制,强化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提高投融资主体融资能力,为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提供有力支撑。
(四)全力落实资金
1.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做到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2.充分发挥相关投资主体在全县水网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并推动项目实施。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省财政在项目初设(实施方案)获批、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投资主体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向市场化引入的相关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具体注资数额视其他投资主体注资资金到位情况确定),支持其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首次注资后的后续注资,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考核已注入资本金绩效后方可再行注资。相关投资主体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自有资金筹集项目总投资6%的资本金。县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的资本金。
3.根据项目融资实际确需增加项目资本金的,可由各出资人按股比增加资本金,或引入社会资本,力争项目资本金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
4.市场化引入的相关投资主体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统筹存量及新建供水项目资产收益,市场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县级积极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县级政府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各乡镇也按照县级要求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辖区工程推进过程中困难问题及征地协调等工作,配合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县级国土空间等规划,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建设所需县级经费。建立以县级为基本单元、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城乡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监管,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2.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同时在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好水源地目录复核、更新、公布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做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开展供水水价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制定城乡供水价格,推进水价改革;配合财政部门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积极向省州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资本金,指导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资本金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积极向省州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林草局负责指导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等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水厂、管线合理避让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林地手续。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城市、集镇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向省州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重点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根据监测结果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国资委负责指导做好管理机构设置,明晰工程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投资主体开展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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