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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1-0046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12565211000
  • 发文字号: 〔2021〕 2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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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政办发〔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剑政办发〔202036)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4.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5.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一批)投资概算表

          

202126日        


附件1

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07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大理州商务局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大理州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州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商通〔20214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助力扶贫,巩固提升。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克服疫情影响,助力增收脱贫。支持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分区分级分类施策,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挖掘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

(四)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抓好贯彻落实。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六个统筹”和“三个结合”要求,2021年末,整合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孵创中心,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覆盖率达50%,提升电商物流园1个,完善物流服务体系,为所有乡镇、村级服务站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力争实现配送当天到达;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建设1个直播基地,培育电商企业30户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持证培训400人次,培训转化率达3%以上;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3%,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1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5%,形成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供应链1条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对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在10次以内,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四、实施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积极作用,更好完善和提升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功能作用,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和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实施;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体系,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实施,切实推动农产品上行、电商人才培训和电商企业孵化等工作。

五、实施内容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依托8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8个乡镇电商物流分仓,具备物流配送、仓储、冷链等功能。实现县域100%村点全覆盖,并力争实现配送时效提升至当天到达。

2.整合提升县级电商物流园,包括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第三方物流等资源,实现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共同发展,共同配送;依托已建成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优化配送线路,整合乡镇分仓资源,实现乡镇到行政村物流配送;为县内电商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仓储、配送、分拣等服务;推进县域同城配送,开展智能物流整合,实现全县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新闻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统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人行剑川支行。

    实施单位:承办企业。

建设期限:202112月。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品牌建设。建设剑川县农产品县域公用品牌1个,并适时召开发布会,在国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商标注册、产品包装设计、营销宣传策划等工作。重点对剑川红马铃薯、芸豆、藜麦、野生菌等优势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口碑式传播营销的重点,在整体包装、文案设计中突出剑川特色和本地文化底蕴。

2.统筹农产品品质控制。一是建设县级农产品加工中心,组织实施建立农特产品分拣、初深加工生产线,强化品牌培育,保障产品质量。二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农产品品控设备投入,适应电商门槛升级,发挥农产品上行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本地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3.网络营销服务提升。一是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对接大型帮扶企业及对口帮扶城市等资源渠道,扩大农产品上行,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实施电子商务氛围打造,开展各类营销推广宣传,建立京东、天猫、淘宝、拼多多、微信、抖音、快手、一部手机云品荟、大理州便民商场等立体化电商全网销售阵地。二是结合剑川木雕艺术小镇以及夜经济发展需求,加大木器木雕、黑陶、布扎刺绣等文旅产业创新,打造旅游文化节庆品牌,建设融产品展示及电商直播为一体的电商直播基地,不断推动文旅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三是结合沙溪特色旅游、马登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动电商+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以田园、采摘、娱乐、销售为主的文电旅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群众依托电商提高收益。

4.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提升。整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孵化创业中心服务功能,集中设立数据处理、人才培训、企业聚集、创客孵化、摄像摄影、管理办公等区域、实现县域网络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成立电商协会,充分发挥平台展示作用,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高端人才培训,推动电商创业企业孵化。

5.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积极落实《云南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云政办函〔202050号),创新电商业态模式,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新闻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人行剑川支行。

实施单位:承办企业。

建设期限:202112月。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村级服务站点整合建设。对全县站点空白的自然村和有条件实施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提升,整合县内批发、零售、电商等销售企业,结合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同步建设村级直营网点,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

2.加强农村大数据监测,掌握快销品、日用品消费习惯和规模数据,指导商贸企业应用农村消费大数据,提供高品质、低价格商品,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新闻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统计局、人行剑川支行。

实施单位:承办企业。

建设期限:202112月。

(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1.专业技术培训。对全县涉农企业负责人、基层服务站点负责人,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农产品上行包装策划技巧、社交电商、直播带货、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基层服务站点管理维护运行等技术培训。

2.技能人才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有志青年、职业中学学生,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多媒体营销、直播技巧、电子商务运营、推广、设计、营销等持证培训。

3.电商普及培训。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涉农企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有志青年、贫困户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农产品网销、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普及培训。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新闻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统计局、人行剑川支行。

实施单位:承办企业。

建设期限:202112月。

六、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012月前)

1.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摸底调研,组织各责任部门外出学习考察,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四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州商务、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

3.成立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启动示范项目建设。

4.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重要目的和意义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1月—202112月)

1.围绕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2.加强检查指导。根据计划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加强对示范项目推进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确保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子项目验收申请,收到各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验收审核,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三)州级绩效评价(20219月)

按照统一要求,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州级绩效评价,接受国家、省、州的检查验收。

(四)省级绩效评价(20223月)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在州级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整改,接受省级绩效评价。

(五)项目验收(202212月)

在充分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选取示范工作典型和经验推广实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成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县级初验合格后,向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接受上级部门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全县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规划,建立农村电商与低收入人口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等县级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根据县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好具体的实施计划,负责引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示范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资金、政策的争取,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财政、金融、土地、工商登记、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有效整合县域内的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培育一批网商,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实施物流体系建设,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细化措施,精心实施。根据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承办主体要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倒排时间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主动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广告、各种节会等宣传媒介,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电商意识,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2

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剑川县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078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大理州商务局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大理州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州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商通〔20214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合理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州、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项目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单位,中标单位要求专账管理,项目建设期结束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施,须有相应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选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购买流量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支出;不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土建、物流仓储中心土地购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四个体系建设。

三、项目评价验收

(一)绩效评价。按照统一要求,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州的检查验收。

(二)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子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各子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组织验收,所有子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对项目进行整体初验,并向州级提出验收申请。

(三)建立项目档案。县财政、商务、扶贫部门和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项目资金拨付

(一)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由实施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项目实施材料、财务结算材料,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商务局股室经办人初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二)项目资金拨付方式。1.使用项目资金全额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行按进度分三次拨付,即:项目建设启动后,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首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第二次拨付须在对已实施项目进行核查,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40%;第三次拨付须在项目建设完工,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若验收不合格,需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使用项目资金部分奖补的项目。承办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财务结算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在项目全面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实行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建设总投资和奖补资金3:1进行奖补。

五、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商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三)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项目承办单位(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五)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专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县扶贫办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州级审核后,方可调整。调整项目实施单位按调整部分资金差额原渠道退回已预拨的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下达通知后 3 个月内,应当将全部资金如数原渠道缴回。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解释。期间如遇中央、省、州政策调整,以中央、省、州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3

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鲁才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宗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团县委书记

高志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占松县委政研室主任

陈立堂县商务局局长

杨剑华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李寿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瑞霖县扶贫办主任

赵子恒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葵县人社局局长

李锡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和寿福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德昌县住建局局长

赵文达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福全县供销社主任

毕新平剑川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杨继元县人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县商务局产业发展和外经外贸股股长为成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牵头建立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机制,在重要媒体设立电子商务专题版面,做好主要网络渠道电子商务推广链接,通过微信、微博、QQ等微营销方式,加大我县电子商务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县委政研室。协调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有机融合,为各区域重点农业项目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助力乡村振兴。

(三)团县委。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城乡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

(四)县文化和旅游局。推进旅游景点及配套服务业向电子商务转型发展,推进旅游电子支付功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旅游营销与推广。

(五)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推进电子商务涉及的各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六)县商务局。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项目总体发展,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跨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优秀网商和优秀电子商务企业评选等相关工作;开展电商直播工作的策划及专业人才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工作。

(七)县扶贫办:制定电子商务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规划。

(八)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剑川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各片区电子商务转型发展。

(九)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电子商务产品品类生产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产品转型发展,推进剑川地标产品生产发展、有机产品认证;加强生产技术指导,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品质检测分析和质量监管,为剑川优质独特农产品提供科学依据。

(十)县发展改革局。做好电子商务产业的规划布局,积极争取电子商务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十一)县财政局。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协调解决落实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组织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和个人集中开展信用维护培训,评定信用等级,畅通信贷支持和服务通道。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为电子商务上下游配套电商服务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等提供便捷的办理通道;规范生产企业和网络店铺的产品销售等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支持剑川农特产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事项;推进剑川线上线下名牌振兴战略。加大对剑川地标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地标产品网上销售的认证支持,推进剑川农产品网上名牌战略规划。加强剑川网店销售食用产品的安全监管,依法做好食品、药品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为电子商务仓储集散中心和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相关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

(十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电子商务基地及相关电商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等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

(十五)县教育体育局。整合县内职业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办电子商务培训班,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养网络经营人才。

(十六)县供销社。规范和推进相关重点品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和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剑川县电子商务基地合作,大力开展网络营销,推进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

(十七)剑川县邮政分公司。协助制定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做好电子商务仓储集散中心和产业园区的建设,为大宗农产品和大型店铺物流提供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

(十八)人行剑川支行。积极牵头组织县内相关金融机构,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相关便捷服务和普惠金融等政策支持。

附件4

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主管部门

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商务局、大理州扶贫办

资金情况

(万元)

1000万元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在农村流通、农业供给侧改革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县,进一步支撑“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电商服务新模式,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目标2:示范县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打造云南绿色食品区域公共品牌快速增长。

目标3:示范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提升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增收就业、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方面成效显著,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示范县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

指标2:示范县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1

指标3: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

3%

指标4: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

10%

指标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

15%

指标6: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条数

1

指标7: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1

指标8:示范县电商培训人数

3000人次

质量指标

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3个百分点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示范项目对各个示范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

50%

指标2: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1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

3%

指标2:促进贫困户、农民增收

效果明显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1:对各示范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10次以内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90%以上


附件5

剑川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一批)投资概算表

单位:个、人次、万元

体系建设

序号

数量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及其他自筹

备注

资金

资金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

镇级服务站点

8

各乡镇

提升8个乡镇镇级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以物流配送、仓储、冷链为要素的镇级服务中心。

120

120

2

电商物流园

1

县城

提升整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包含物流共同配送整合、上下行双向冷链物流体系、公共仓、分拣中心建设。

140

140

计:

260

260

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3

品牌建设

1

县城

建设剑川县农产品县域公用品牌1个,召开发布会,在国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商标注册、产品包装设计、营销宣传策划等工作。重点对剑川红马铃薯、芸豆、藜麦、野生菌等优势产品和工艺品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口碑式传播营销的重点,在整体包装、文案设计中突出剑川特色和本地文化底蕴,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建设县级产品加工中心,组织实施建立农特产品分拣、初深加工生产线,强化品牌培育,保障产品质量。

360

360

   

4

产品展示中心整合提升

1

木雕艺术小镇

结合直播基地建设,整合提升县级产品展示中心。

90

90

5

直播基地建设

1

木雕艺术小镇

建设融产品展示、直播、带货为一体的直播基地,建设4个直播带货工作室和1间培训教室。

50

50

6

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提升

1

县城

整合提升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孵化创业中心建设。

50

50

计:

550

550

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7

村级站点提升

30

各乡镇

提升改造个电商上下行一体化新零售服务站,新零售服务站综合服务系统建设

90

90

计:

90

90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7

电子商务人才、专业技能培训

3000

县级、各乡镇

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站点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理论+实操)、电商创新创业培训(理论+实操)、电商专业技能培训(理论+实操)等;培训对象:县直机关、乡(镇)、村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电商创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等提供电商普及培训;培训人次:3000人次以上,通过培训实现三级服务中心运营人员本土化,培训转化率3%以上。

100

100

计:

100

100

总计: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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