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取得新成效,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县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我县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力争今年底实现我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二)具体目标
1.清垃圾,裸露垃圾全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2.扫厕所,做到公共厕所全达标。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确保全县城镇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点、商场、超市、车站、省级特色小镇和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加强学校厕所、医疗机构厕所和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农贸市场、乡镇镇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
3.勤洗手,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全覆盖。做到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学校、商场、餐厅、超市、加油站、服务区等)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洗手设施有池子、感应龙头、洗手液、消毒液,有条件的设置烘干机、擦手纸。
4.净餐馆,餐饮环境卫生全达标。做到餐馆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做到“明厨亮灶”,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整洁,从业人员健康。
5.常消毒,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众场合。
6.管集市,做到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达标。全面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合,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路面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7.众参与,推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民参与。通过广泛组织动员,让群众自发自觉的行动起来,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我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甸南镇、沙溪镇同步国家卫生乡镇标准,100%的乡镇达到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标准,10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二、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通过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路边、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村规民约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田间地头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成果,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河长办、县人居办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全县8个乡镇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区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开展农村公厕提质达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相应规范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剑川公路分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含制品)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等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初)。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8—12月)。“七个专项行动”县级各主责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逐条做好贯彻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和主责部门结合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图销号管理,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组织自检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七个专项行动”目标要求。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我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卫生乡镇、卫生村100%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参照县级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作为具体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在县级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重点任务清单
2.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3.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4.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5.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6.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7.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8.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9.县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0. 县农业农村局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1.剑川县旅游景区推荐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2.县教育体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 |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
1 |
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剑川分局、县城管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2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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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居办、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4 |
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成果,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
5 |
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6 |
全县乡镇消除旱厕,城区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县“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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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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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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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师生的洗手设施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9 |
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区域配置或提升洗手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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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机构公共区域配置或提升洗手设施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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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集贸市场出入口等区域配置或提升洗手设施,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12 |
旅游景区配置或提升洗手设施 |
县旅游委牵头;县文化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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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剑川公路分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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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
14 |
周边环境整洁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15 |
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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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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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17 |
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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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
18 |
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19 |
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
20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1 |
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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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云南健康文明新风尚推进活动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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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县卫生城镇创建 |
23 |
剑川县城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全县所有乡镇达到省级及以上标准,全县100%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2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一、行动目标
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扎实推进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实现自然村长效保洁机制、保洁员全覆盖,村庄垃圾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助推剑川美丽县城形象品质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以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裸露生活垃圾,实现建成区“四不两净”(即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渗漏液、不焚烧弃物、地面净、绿化带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旅游委、县水务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1.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要有专门队伍,建立健全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县城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2.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建立河湖库渠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实现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湖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县河长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提高水源水质,水源地水质每2年至少做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垃圾桶(箱)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到位、清洁卫生、数量满足需要,垃圾容器设施完好、清洁卫生,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5.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建筑工地设置垃圾密闭收集设施,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建筑垃圾定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6.对在建工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建筑工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加强待建工地管理,无乱倒垃圾现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配合)
7.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季节、道路级别等实际情况制定作业标准,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道路整洁无杂物。(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二)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一是根据管护权责,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农村公路由乡镇负责,国省干道由剑川县公路分局负责抓好落实,高速公路及沿线服务区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二是公路保洁要做好定期巡查,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照职能职责牵头负责)
(三)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1.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村庄清洁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清洁日制度,各乡镇确立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为村庄清洁日,抓实村庄清洁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定期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聚焦“三清一改”中的突出问题,从乡镇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主题活动,实现自然村全覆盖,使干净整洁成为村庄清洁的常态化。(县人居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垃圾分类常识,建设能满足垃圾分类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及时编制宣传资料,一定时期内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5.开展查缺补漏,拆除乱搭乱建,清理残垣断壁,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规范有序的垃圾投放地点和投放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照职能职责落实)
6.切实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村庄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共识,养成“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良好习惯,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要将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及村庄卫生积分奖励等办法,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柴草码放以及庭院内杂物、农机具等整理,确保村庄、庭院干净整洁。(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7.要建立长效机制。每个自然村要至少聘请1名以上保洁员;深入推进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力争达到100%;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巩固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8.完善监督机制。要以较真碰硬的作风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的各项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和工作无明显成效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整改,做到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实效。(县人居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四)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成果。遵照《云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在全面完成整治销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护队伍,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2.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加快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3.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五)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县城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
1.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数量满足需要,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地面及门前无垃圾渗滤液,基本无苍蝇、无臭味,有消杀记录,有条件的应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2.加强收集设施周边卫生管理,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收集的生活垃圾。(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3.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教育,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率先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和公众参与机制,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4.城市建成区、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各项管理台账、垃圾进量记录、监测资料齐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距离较远的,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并遵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乡镇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建立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村庄保洁员实现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县涉农乡镇镇区、村庄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县级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乡镇及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表:剑川县裸露垃圾全消除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裸露垃圾全消除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
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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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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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1.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要有专门队伍,建立健全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县城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2.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建立河湖库渠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实现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湖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县河长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提高水源水质,水源地水质每2年至少做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 |
县水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
4.垃圾桶(箱)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到位、清洁卫生、数量满足需要,垃圾容器设施完好、清洁卫生,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5.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建筑工地设置垃圾密闭收集设施,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建筑垃圾定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
||
6.对在建工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建筑工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加强待建工地管理,无乱倒垃圾现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
||
7.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季节、道路级别等实际情况制定作业标准,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道路整洁无杂物。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2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1.根据管护权责,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农村公路由乡镇负责,国省干道由剑川县公路分局负责抓落实,高速公路及沿线服务区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
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照职能职责牵头负责 |
2.公路保洁要做好定期巡查,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 |
|||
3
|
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
1.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村庄清洁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块负责 |
2.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清洁日制度,各乡镇确立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为村庄清洁日,抓实村庄清洁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定期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 |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3.聚焦“三清一改”中的突出问题,从乡镇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主题活动,实现自然村全覆盖,使干净整洁成为村庄清洁的常态化。 |
县人居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垃圾分类常识,建设能满足垃圾分类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
||
5.开展查缺补漏,拆除乱搭乱建,清理残垣断壁,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规范有序的垃圾投放地点和投放设施。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 |
||
6.切实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村庄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共识,养成“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良好习惯,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要将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及村庄卫生积分奖励等办法,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柴草码放以及庭院内杂物、农机具等整理,确保村庄、庭院干净整洁。 |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7.要建立长效机制。每个自然村要至少聘请1名以上保洁员;深入推进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力争达到100%;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巩固成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8.完善监督机制。要以较真碰硬的作风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的各项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和工作无明显成效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整改,做到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
县人居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4
|
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
1.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护队伍,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2.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加快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3.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 |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
5 |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1.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数量满足需要,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地面及门前无垃圾渗滤液,基本无苍蝇、无臭味,有消杀记录,有条件的应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加强收集设施周边卫生管理,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收集的生活垃圾。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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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教育,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率先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和公众参与机制,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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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建成区、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各项管理台账、垃圾进量记录、监测资料齐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距离较远的,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并遵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 |
县城由县城管局牵头,金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其余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附件3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一、行动目标
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农村厕所提质达标行动,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切实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学校旱厕64座。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二)公共厕所管理达标。确保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所有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新(改)建24座城镇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9座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出台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污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点、商场、超市、车站、省级特色小镇和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加强学校厕所、医疗机构厕所和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农贸市场和乡镇镇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加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旅游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三)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2020年,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15座以上,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一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探索建立厕所粪污处理服务组织,通过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收集公厕粪污,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服务。完善管护运行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鼓励以乡镇、村为单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管护公司对农村公厕进行管护;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达到干净、卫生标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各牵头单位按照公共厕所全达标专项行动方案,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遵循“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干净、宜居、特色”的美丽县城建设目标和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扎实做好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2月)。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和转化达标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附表:剑川县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完成64座改造任务,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2 |
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新(改)建24座城镇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9座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或“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3 |
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15座,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达到干净、卫生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块负责。 |
附件4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原则,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在办公区域配建符合要求的洗手设施,重点对学校、公共厕所、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洗手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改造、升级,实现洗手设施全配套,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剑川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重点任务
(一)洗手设施全配套
1.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2.医疗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方便患者”原则,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3.集贸市场。在市场出入口、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公园广场。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5.客运站。剑川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乡镇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旅游景区。在旅游景区合理配置方便游客洗手的设施。(县旅游委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7.高速公路服务区。在大丽高速公路过境段剑川服务区、停车区;建鹤剑兰高速公路剑川段含沙溪支线服务区、停车区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洗手设施;境内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按要求配置洗手设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剑川公路分局、县商务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8.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9.水源及供水。县水务局、县供排水公司全程参与建设,结合建设实际,提供水源供应点及后期供水方案。(县水务局牵头,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二)洗手设施配置管理标准化
1.洗手设施配置。洗手设施至少应包含感应式水龙头(农村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洗手池、洗手液等,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擦手纸、干手器、手消毒液等,在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配建适量儿童洗手设施。
2.洗手设施设计与建设。在设计洗手设施时,注重融入本地风格和民族文化,建设材质选择与周边环境、风貌相一致。特别注意在剑川古城、沙溪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寨中建设洗手设施时,要做到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3.洗手设施管理。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设置洗手引导标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摸清县内8类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底数,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改造、升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和“一场所一策”,对目前未配置洗手设施或数量不足的场所新建一批洗手设施,对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为感应式水龙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确保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制,探索在公共场所配置洗手设施长效机制。
附表:剑川县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学校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
2 |
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
3 |
在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4 |
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
5 |
剑川二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各乡镇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 |
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6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县旅游委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
7 |
在大丽高速公路过境段剑川服务区、停车区;在建鹤剑兰高速公路剑川段含沙溪支线服务区、停车区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洗手设施;境内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按要求配置洗手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剑川公路分局、县商务局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
8 |
在商场、餐厅、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
9 |
在建设中,要求县水务局、县供排水公司全程参与建设,结合建设实际,提供水源供应点及后期供水方案。 |
县水务局牵头,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 |
附件5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营造让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配有盖子),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收档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电梯、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完善防蝇、防鼠、防病虫害设施,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成蝇、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仓储整齐安全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得采购、存储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3.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4.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规范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饮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二次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在餐桌上摆放餐饮具。
4.加强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从业人员健康
1.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通过岗位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严禁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捡、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进行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迅速制定落实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表:剑川县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周边环境整洁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 |
就餐场所干净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3 |
后厨合规达标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4 |
仓储整齐安全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5 |
餐饮用具洁净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6 |
从业人员健康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7 |
配送过程规范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6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之五
一、行动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题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专项行动,对辖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住宿场所、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控疫情,明显改善全县城乡环境,扎实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实现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行动范围
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展览馆、公园、影剧院、歌舞厅、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网吧等)、体育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厅、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3D眼镜、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芯等做到每三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做到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质有效氯含量达到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站台、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校医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感染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上班。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若发现红码、黄码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的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单位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总得分在90分以上。
四、常用消毒方法
(一)物体表面消毒方法。使用浓度为100mg~25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30分钟;使用浓度为50mg/L~10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作用10分钟~15分钟;使用浓度为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使用医用酒精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分钟。
(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方法。采用煮沸消毒15至30分钟,或含氯消毒剂100mg/L~250mg/L,15~30分钟浸泡。
(三)游泳池、沐浴池水消毒方法。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游泳池水,余氯保持在0.3mg/L~0.5mg/L,沐浴池水余氯保持在0.2mg/L~0.8mg/L。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方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使用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浸泡15~30分钟。
(五)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³~20mL/m³计算,消毒作用60min后通风换气。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初)。组织制定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县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县卫生健康局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整治一批。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开展卫生质量抽检,对违法违规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示。二是规范一批。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开展“回头看”,仍存在问题的进行再次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及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三是达标一批。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向社会公告、推介,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公示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负总责,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住宿场所、医疗机构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的清洁消毒和学校体育场所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城管局牵头负责“门前三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落实;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旅游委牵头负责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公园、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协助各部门通过文旅头条app向社会公告、推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共场所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政务大厅的清洁消毒及达标。
(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清洁消毒、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是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及技术指导。三是发现发热病人及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四是必须设置宣传栏,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五是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自测。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密切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一批”活动,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五)加强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技术指导职责,为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监测,每年检测不得少于四次,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发布。
(六)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到对社会举报的线索处理率100%,回复率100%。及时将依法查处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达标单位向社会公示,营造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
七、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规范
(一)《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四)《美容美发场所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五)《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六)《室内体育场所的消毒参照“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七)《学校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九)《娱乐场所的消毒技术指引》(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附表:剑川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住宿场所、医疗机构的清洁消毒落实。 |
县卫生健康局 |
2 |
学校、体育场所的清洁消毒及学校达标落实。 |
县教育体育局 |
3 |
“门前三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落实。 |
县城管局 |
4 |
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运营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及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达标落实。 |
县交通运输局 |
5 |
商场(超市)的清洁消毒及商场达标落实。 |
县商务局 |
6 |
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清洁消毒及达标落实。 |
县旅游委 |
7 |
电影院、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的清洁消毒达标落实,协助各部门通过“文旅头条”app向社会公告、推介。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8 |
公共场所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消毒落实。 |
县市场监管局 |
9 |
政务大厅的清洁消毒落实。 |
县政务局 |
附件7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之六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打好全县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提升攻坚战。全面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1.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办方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健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禽类、污水、屠宰、垃圾分类、公厕、垃圾房等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做到管理规范。
2.农贸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标识牌明显。商品摆放整齐,不超出柜台,无占道经营。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保持市场内道路畅通。
3.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
4.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各类垃圾收集设施配备到位,垃圾及时装箱入桶,垃圾及废弃物定时收集密闭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
5.农贸市场内路面硬化,污水排放设施完善,畅通无淤,市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倾乱倒,无乱挂乱晒,无饲养禽畜现象。
6.农贸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
7.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完善防蝇、防鼠、防病虫害设施,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1.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2.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强化市场经营人员教育,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3.市场开办方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环境风险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
1.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督促统一上墙悬挂有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严格查验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户的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有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2.强化食品安全检测。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含制品)和活禽交易监管
1.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
2.根据省州县要求,加强县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2020年底前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3.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活禽宰杀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宰杀垃圾按要求做到即产即清,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1.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大市场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针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变化特点,及时调整保洁人员数量、消杀频次,确保市场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3.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下水管道、井盖、防护栏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便利民众通行。
4.设置时令瓜果鲜蔬直销区域,便利市场周边农户,积极引导市场周边小摊小贩入市经营。
5.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民生项目,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力争全县标准化农贸市场比重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县商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每个市场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表:剑川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
健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禽类、污水、屠宰、垃圾分类、公厕、垃圾房等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做到管理规范。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划行规市 |
农贸市场内商品划行规市,标识牌明显。商品摆放整齐,不超出柜台,无占道经营。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保持市场内道路畅通。 |
||
3.卫生管理措施落实 |
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 |
||
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各类垃圾收集设施配备到位,垃圾及时装箱入桶,垃圾及废弃物定时收集密闭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 |
|||
农贸市场内路面硬化,污水排放设施完善,畅通无淤,市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倾乱倒,无乱挂乱晒,无饲养禽畜现象。 |
|||
农贸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 |
|||
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完善防蝇、防鼠、防病虫害设施,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要求。 |
|||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
1.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进出场、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环境风险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健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督促指导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 |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健康证),门店内统一上墙悬挂。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对采购经营的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必须要有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市场内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卫生整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穿衣戴帽。 |
||
3.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 |
||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1.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 |
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严格规范活禽交易 |
按照省州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2020年底前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
||
3.加强活禽交易和宰杀区规范管理 |
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活禽宰杀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宰杀垃圾按要求做到即产即清,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
||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
1.提升农贸市场周边环境 |
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
加大市场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针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变化特点,及时调整保洁人员数量、消杀频次,确保市场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
||
3.完善市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 |
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下水管道、井盖、防护栏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便利民众通行。 |
||
4.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
设置时令瓜果鲜蔬直销区域,便利市场周边农户;积极引导市场周边小摊小贩入市经营。 |
||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完善和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
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民生项目,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通过努力,全县县级城市农贸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比例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整洁卫生,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
县商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8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之七
一、行动目标
人人成为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每月集中开展1次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广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实现2021年达到21%,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社会性、群众性、普遍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每月集中开展1次卫生大扫除,并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定为“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日”,做到每周一小扫、月底一大扫的清洁卫生制度。组织人员开展好单位大院、宿舍区及周边环境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畅通下水道,及时清运垃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完好整洁,垃圾密闭化收集,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持续巩固“三清洁”活动成果,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让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制度化、网格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倡导“六条新风尚”,全民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社交距离。倡导“文明社交”,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温馨提示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倡导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经营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倡导“口罩文明”,公众进入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县文明办牵头;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运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勤于洗手。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商场、超市、景区、公厕、公交车站、候车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看病就诊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分餐公筷。倡导文明就餐,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勺公筷”宣传提示。(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革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倡导健康饮食文化,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生水、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全面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广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牵头;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剑川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持续推动“广场舞”、“徒步行”、“慢跑”等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县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15分钟工间操”制度;督促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持续开展大课间操、眼保健操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6.控烟限酒。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将其列为“文明单位”评选必需条件,促进全县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并加挂“无烟机关”提示牌,巩固全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在公共场所有序设置吸烟区,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倡导酒类经营商户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初)。县级各牵头单位按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目前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县乡各相关单位要参照县级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阶段计划,落实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广泛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着力用植根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科普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核心信息,大力开展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等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县融媒体中心要增设健康知识科普栏目,加强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并建立多渠道、广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矩阵,充分整合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健康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发放一批,健康知识音视频作品创作一批、传播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提炼亮点,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有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六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社区居民自治、群众自治的新内容和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属地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细化任务,压实责任。要为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倡导“六条新风尚”、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提供支持性环境,在政策、场地等方面提供条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保障行动落地见效。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文明办负责行动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专项行动公益广告、相关宣传材料在各类媒体的宣传工作;县文明办牵头落实倡导“社交距离”;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文明办共同牵头落实倡导“勤于洗手”“控烟限酒”;县商务局牵头落实倡导“分餐公筷”;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林草局共同牵头落实倡导“革除陋习”;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落实倡导“科学健身”。县级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启动专项行动,按时间进度全面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
附表:剑川县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社会性、群众性、普遍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
1.8月初份开始,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定为“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日”,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2.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并将结果纳入年底相关考核内容。 |
县文明办牵头;县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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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倡导“六条新风尚”,全民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
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实现2021年达到21%,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
1.保持社交距离。倡导“文明社交”,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提示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倡导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经营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引导群众在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2.讲究卫生勤洗手。督促公共场所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倡导公众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
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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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公众场所分餐公筷文明用餐,合理膳食。倡导文明就餐,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提示。 |
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牵头;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邮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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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革除不良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生水、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广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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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全民推进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持续推动“广场舞”、“徒步行”、“慢跑”等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县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15分钟工间操”制度;督促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持续开展大课间操、眼保健操活动。 |
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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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确引导群众控烟限酒健康生活。在县卫健局、县文明办、县爱国委员会联发《关于剑川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提前一年,到2021年底,剑川县全面完成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巩固全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在公共场所有序设置吸烟区,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倡导酒类经营商户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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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剑川县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爱国卫生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以更大的力度、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改善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筑牢严密的个人健康“防疫大堤”,形成坚不可摧的“免疫屏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取得新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沿线公路裸露垃圾,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全县创建卫生城镇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
2.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厕所管理达标;
3.交通运输领域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的卫生管理全达标;
5.推广交通运输系统健康文明新风尚,职工和家属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二、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1.抓好交通沿线保洁。根据管护权责,大丽高速公路剑川段及沿线服务区保洁工作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云南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负责抓落实。国省干线公路及老君山杉树服务区由剑川公路分局负责抓落实,剑川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协助;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抓落实;乡、村公路及以下道路按辖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和各村委会负责抓落实。
2.抓好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场所保洁。县客运站、剑川驾校、光华驾校、各运输企业公共场所区域保洁工作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各企业责任主体负责抓落实。
3.公路保洁各责任主体要做好定期巡查,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
4.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公路管养单位要加大日常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大侵占路产路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在公路管理范围内倾倒各类垃圾堆积物的行为,确保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取得实效。
(县交通运输局、剑川公路分局、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管护权责分块牵头,相关管护单位及责任主体负责抓落实)。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计划及标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公共厕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厕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云南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负责抓落实,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公厕由剑川公路分局抓落实,剑川二级客运站、剑川驾校、光华驾校公厕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对客运站、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全面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
1.客运站。剑川二级客运站(含金鹏城乡公交公司)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负责抓落实)
2.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云南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负责抓落实);
3.国省干线服务区。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剑川公路分局负责抓落实)。
4.驾校。参考学校标准,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剑川驾校、光华驾校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洗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强化消毒效果定期监督监测,实现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服务区、客运站、城乡公交公司、驾校等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含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全覆盖、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高速公路服务区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云南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负责抓落实,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由剑川公路分局抓落实,剑川二级客运站、金鹏城乡公交公司、剑川驾校、光华驾校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五)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剑川公路分局、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8月初):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分别成立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及时召开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州、县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进行启动动员。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2月):全面实施阶段。
1.交通运输系统各主责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逐条做好贯彻实施。
2.在具体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好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第三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提升阶段。
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和转化达标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7—12月,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组织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落实,统筹推进交通系统五个专项行动工作,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主动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内涵、新机制和新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卫生城镇创建“一把手”工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落实目标任务。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克服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州全县一盘棋思想。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任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考核验收标准,抓好内部考核验收,全力以赴迎接各级考核检查。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能落实落地。
(五)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优势,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客运站公共宣传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专项行动方案为《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子方案,未尽事宜按《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执行。
附件:剑川县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
剑川县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 |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
1 |
交通沿线路产路权范围内裸露垃圾全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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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速公路:大丽高速剑川段及甸南和县城连接线 |
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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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省干线:国道214线剑川段、省道S232(剑兰公路)剑川段、省道S233(平甸公路)。 |
剑川公路分局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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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道:满贤林公路等23条县道 |
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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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乡道及以下农村公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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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
2 |
交通运输领域公厕运行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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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丽高速公路剑湖服务区 |
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具体落实 |
|
2.2 |
剑川县客运站、剑川县光华驾校、剑川驾校 |
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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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道S232(剑兰公路)老君山服务区 |
剑川公路分局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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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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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配置洗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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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大丽高速公路剑湖服务区 |
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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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剑川二级客运站(含金鹏城乡公交公司)、剑川驾校、剑川县光华驾校 |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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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道S232(剑兰公路)老君山服务区 |
大理州公路局剑川分局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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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
4. |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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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大丽高速公路剑湖服务区 |
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具体落实 |
|
4.2 |
省道S232(剑兰公路)老君山服务区 |
剑川公路分局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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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剑川二级客运站、金鹏城乡公交公司、剑川驾校(含公共交通工具) |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剑川分公司、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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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剑川光华驾校 |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牵头、剑川县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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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
5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具体落实 |
6 |
开展云南健康文明新风尚推进活动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具体落实 |
附件10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重点,查缺补漏、查找差距、合力攻坚,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抓好村庄清洁。围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1.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村庄清洁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清洁日制度,确立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为村庄清洁日,抓实村庄清洁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定期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
3.聚焦“三清一改”中的突出问题,从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主题活动,实现自然村全覆盖,使干净整洁成为村庄清洁的常态化。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垃圾分类常识,建设能满足垃圾分类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
5.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6.切实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村庄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共识,养成“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良好习惯,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要将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及村庄卫生积分奖励等办法,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柴草码放以及庭院内杂物、农机具等整理,确保村庄、庭院干净整洁。
7.要建立长效机制。每个自然村要至少聘请1名以上保洁员;深入推进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力争达到100%;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巩固成果。
8.完善监督机制。要以较真碰硬的作风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的各项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和工作无明显成效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整改,做到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城管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2020年,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15座以上,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一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784座,至年底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探索建立厕所粪污处理服务组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服务。完善管护运行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鼓励以乡镇、村为单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管护公司对农村公厕进行管护;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达到干净、卫生标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派驻专业兽医员在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场检疫,农贸市场活禽销售严格执行“1110”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村庄清洁专项行动,消除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建立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村庄保洁员实现全覆盖,全县涉农乡镇村庄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县级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乡镇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乡镇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件11
剑川县旅游景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动员全县旅游景区内广大人民群众、游客参与,全面改善旅游环境,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筑牢严密的个人健康“防疫大堤”,形成坚不可摧的“免疫屏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丰富我县旅游景区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新时代旅游景区爱国卫生运动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景区、常消毒、众参与”爱国卫生系列专项行动,全面消除旅游区域裸露垃圾,消除景区旱厕,完善景区公众洗手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景区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景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景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旅游景区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卫生景区创建,力争明年底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旅游民宿、景区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的卫生管理全达标,不断丰富我县旅游景区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从旅游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通过强化旅游景区交通沿线、高速路沿线服务区保洁,消除石宝山·沙溪古镇、千狮山·剑川古城、木雕艺术小镇、墨斗山文化旅游区等旅游景区景点裸露垃圾;全面清除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实现景区景点保洁长效机制、保洁员全覆盖。确保景区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和旅游民宿内部及外围裸露垃圾全清除,全面推进涉旅企业垃圾分类,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旅游环境干净整洁。
(二)旅游厕所全达标行动。全面消除A级景区、旅游经营场所旅游旱厕。确保年底完成石宝山景区A级以上旅游厕所提升7座,沙溪古镇A级以上旅游厕所提升11座,千狮山景区A级以上旅游厕所提升2座,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厕所提升4座,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民宿客栈A级以上旅游厕所提升35座,提升后均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旅游厕所管理达到便器冲洗正常、干净、无水渍污迹,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的“三无三有”标准,“地、墙、顶、窗”整洁、干净、无破损、地面无积水。电通、水通、灯明,管理间、工具间整齐有序。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旅游景区、民宿客栈、宾馆酒店、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配置消毒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宾馆酒店和星级民宿客栈等场所洗手设施全面建设、改造、升级,年底完成新建洗手设施沙溪古镇4个,石宝山景区3个,千狮山景区3个,涉旅企业9个。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
(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洗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强化消毒效果定期监督监测,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旅游民宿的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旅游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
(五)旅游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坚持以游客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实现餐饮企业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让游客吃得安心、放心、舒心。
(六)景区内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景区景点“脏、乱、差”,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三项重点工作。景区内环境卫生面貌良好,无裸露垃圾。景区内供游客游览休息设施、建筑物完好、整洁,无残垣断壁。景区内的河溪等区域无倾倒废弃物,保持水面清洁。打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加强宣传引导,结合重大节假日、石宝山歌会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景区爱国卫生活动,积极鼓励广大游客、民众参与活动,促进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旅游生活习惯。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县旅游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及“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和“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各景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8—12月)。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全县旅游景区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景区结合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全县所有景区景点达到省级及以上旅游卫生标准,4A以上景区创建为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其余景区景点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县旅游景区景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景区景点、各涉旅企业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县旅游委成立旅游景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灼林 县旅游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吉智 县旅游委副主任
杨清泉 县旅游委副主任
成 员:段忠建 县旅投公司总经理
杨萃萃 县旅游委综合协调办主任
杨芳吉 县旅游委质量规范与管理股股长
毛范林 剑川奥云公司总经理
张桥玉 剑川万城公司总经理
杨榆洲 沙溪兰林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小兵 佳利酒店经理
谢 跃 方达酒店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规范与管理股,办公室主任杨芳吉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加强对景区景点、涉旅企业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景区景点、涉旅企业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克服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任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旅游委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在考核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旅游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能落实落地。
附件12
剑川县教育体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参与,以更大的力度、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实现从环境卫生治理向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8月初到2021年12月,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四个方面工作,全面消除校园、群众体育活动场所裸露垃圾,消除学校旱厕,完善洗手配套设施,改善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引导全体师生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具体目标
1.校园、群众体育活动场所无裸露垃圾;
2.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校园内旱厕;
3.校园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具洁净,达到明厨亮灶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确保食堂放心、安心、舒心;
5.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学校卫生管理全达标;
6.推广健康文明新风尚,师生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二、专项行动
(一)校园内、群众体育活动场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群众体育活动场所保洁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全面清除校园、群众体育活动场所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做到“四不两净”(即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渗漏液、不焚烧弃物、地面净、绿化带净),实现校园环境整洁干净。
(二)学校厕所全达标行动
完成32所学校32座旱厕改造工作,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加强学校厕所管理工作,完善洗手设施,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
(三)校园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在全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新建洗手设施,装备水龙头3996个,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均6.2人,所有学校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进一步加强配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应包含水龙头、洗手池、洗手液等,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擦手纸、干手器、手消毒液等。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对学校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确保使用方便,养成勤洗手、讲卫生的好习惯。
(四)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改善行动
全县119个学校食堂共配备从业人员297人,所有学校食堂都做到100%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100%达到持《健康证》上岗。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达到以下要求:
1.周边环境整洁,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就餐场所干净,餐厅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3.后厨合规达标,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完善防蝇、防鼠、防病虫害设施,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成蝇、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4.仓储整齐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得采购、存储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5.餐饮用具洁净,落实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6.从业人员健康,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证、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严禁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确保学校食堂餐饮放心、安心、舒心。
(五)校园、群众体育活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学校、群众体育活动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具体达到:
1.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
2.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
3.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扶梯扶手、座椅、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1~2次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卫生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
(六)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社会性、群众性、普遍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学校每月集中开展1次卫生大扫除,并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定为“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日”,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盲区”;为进一步营造全县健康文明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水平,特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提出健康文明新风尚倡议:
1.保持距离文明社交。积极响应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
2.讲究卫生勤于洗手。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分餐公筷文明用餐。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
4.革除陋习合理膳食。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
5.全民参与科学健身。号召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强化“我锻炼,我健康,我幸福”的意识,倡导全民因人而异、适时适度、长期坚持科学锻炼,形成“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思想。
6.控烟限酒健康生活。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创建,杜绝室内吸烟现象;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倡导全体师生不吸烟、不劝酒、不酗酒,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勇敢说“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初)。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按照会议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教育体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结合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县教育体育系统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校、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剑川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教育体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锡华 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杨坤旭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局长
刘玉成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李全胜 教管所所长
李映春 基建股股长
赵泽元 少体校校长
杨 丽 体卫艺专干
乡镇挂钩股室负责人
乡镇中心校校长
县直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管所,办公室主任由李全胜同志兼任,杨丽同志负责日常事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家长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等深入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责任。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作为具体行动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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