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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null
  • 成文日期: 1559232000000
  • 发文字号: 〔2019〕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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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剑川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剑川县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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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全县共收到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140件和县政协转交的政协委员提案170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交由你们办理。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汇聚众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升到政府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把此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率。

二、规范办理程序,强化面商面复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面复,确保面商面复率达100%。在此基础上,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附件1、2),以正式文件印制后逐一答复代表、委员,并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4),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抄送县人大选联工委和县政府办,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各承办单位还须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分类情况,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待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一律退回重办。办理时限为人大代表建议于2019年7月29日前、政协委员提案于2019年9月29日前答复完毕,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务必于2019年10月29日前答复完毕。

三、落实工作措施,坚持跟踪问效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认真分析建议、提案,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强化办理措施,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需要有关承办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力求答复全面、按时办结。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县人大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督查协调机制,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无故拖延办理、未及时回复的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请各承办单位将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19年5月6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段正锋、4521756 、4521290(传真)。

 

附件:

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2.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一览表

6.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一览表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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