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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2019-1749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65107200000
  • 发文字号: 〔2019〕 15号
  • 体裁: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美丽公路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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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美丽公路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剑川县美丽公路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美丽县城建设,决定开展大丽高速公路(剑川段)美丽公路创建行动,全面改善大丽高速公路沿线环境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大丽高速公路(剑川段)沿线采取净化、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措施,解决沿线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营造“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使之成为展示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二、整治内容

大丽高速公路(剑川段)美丽公路创建分为公路产权范围内和公路产权外一定可视范围内两部分,具体点位由剑川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清单排查提供,请乡镇加以甄别。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路产权范围内整治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整治主要内容为:

1.清理各类垃圾、污染物;

2.规范公路标志,清理非公路标志;

3.规整各类管线。

(二)公路产权范围外一定可视范围内整治工作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内容为:

1.清理“白色垃圾”、暴露垃圾堆等;

2.整治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对房屋外墙立面进行美化;

3.清理规范沿线广告牌,规整各类管线;

4.整治砂石料场。

三、主要任务

到2019年底,大丽高速公路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确保做到“三清除”(即清除暴露垃圾、清除沿线杂物、清除违章搭建),达到“四无”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残墙破房、无废品杂物、无违章搭建),实现“两美化”(即对沿线房屋进行风貌美化、对沿线景观进行绿化美化)。

(一)清除各类垃圾。全面清理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点、公路路面、中央分隔带、边沟、两侧边坡等区域内的堆存垃圾、污染物,坚决整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公路产权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暴露垃圾、建筑垃圾、柴草堆、树木悬挂杂物等。

(二)整顿建筑物。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建筑进行核查,属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坚决依法拆除;对废弃建筑物或闲置多年的空心房屋,动员屋主拆除;对破旧房屋,动员屋主进行修缮;对规模较大、难以整治的建筑物、闲置地块及建筑风貌较差的村庄、厂房等,积极通过绿化或设置声屏障等方式有效遮挡。

(三)清洁建筑物立面。沿线建筑物的正面和侧面应统一进行清洁或美化,清洁沿线设施、居民房屋、围墙等建筑物立面设施上乱贴乱刷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确定墙面图案,将建筑物立面建设成为文化墙,原则上将我县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图案颜色和风格要统一。

(四)规范公路标志。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沿线道路通行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线、旅游景区指示标志和出入口指示标志、标线等标志、标牌,对影响行车安全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增设必要的展示云南和沿线当地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五)清理规范广告设施。对沿线广告设施进行排查,凡违法设置的一律责令限期主动拆除并不予以拆除补偿,对于拒不拆除继续违法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金华镇人民政府和甸南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广告牌所有者承担;对经合法审批设置的破损广告设施(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等),督促所有者负责进行修缮;对广告牌版面伸入公路有效路面的单立柱广告牌,督促所有者限期整改;对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多、有安全隐患的点位,要合理减密广告设施数量。

(六)规整各类管线。对沿线架设的电力、通信、广电等系统的各类管(杆)线、管道、线缆进行规整,做到能入地的要尽量入地,不能入地的要统一规范,避免各类管(杆)线、线缆乱吊乱挂。

(七)整治沿线砂石料场。对沿线合法经营但影响景观的沙石料场,要采取适当的遮挡防护措施;对沿线违法设置的砂石料场,一律取缔关停,并进行绿化美化;对废弃的砂石料场,要尽量复绿,不能复绿的要进行美化处理,做到视觉舒适、美观。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综合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31日至10月31日)。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逐项检查验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营管理单位是此次美丽公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经费,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县交通运输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沿线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营管理单位要以本次路域环境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护和集中治理力度,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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