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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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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1565107200000
  • 发文字号: 〔2019〕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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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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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剑川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按照省委“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主要领导对农村公路属地管理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根据《大理州交通运输局转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交管养〔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升我县公路路域环境,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建管养并重、持续发展、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农村公路管护工作中主体责任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调动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发挥群众主人翁地位,提升爱路护路热情。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实际,实行一路一档、一路一策,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

(四)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县道及县管省道;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及串户道路;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机耕路;4.剑川公路分局、剑川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国道214线、平甸线、剑兰二级公路。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资料、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管护路长制管理机制。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管理考核,对辖区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绿化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整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交通环境。

至2019年底,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奖惩有力、监管严格、运转高效的公路管养体系,逐步推动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全面建立路长制体系

(一)建立路长制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为全面推进建立路长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剑川县推行公路管护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治超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旅游委、县扶贫办、县政府督查室、剑川公路分局、剑川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任副主任,负责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同时,各乡镇路长制办公室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组成。

2.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乡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加强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认真做好乡镇级路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公路规划、建设、管护及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县管省道及县道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农村公路大中修、安防、危桥工程建设力度,认真做好县级路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县治超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治超专项行动,按“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要求,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级有关部门进行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县级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规建筑。

县水务局: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建设、管养工作的水土保持评估工作。

县林草局: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协调处理公路应急抢险保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作涉及的林地问题,指导公路沿线绿化美化,提高绿化质量。对乱砍公路行道树、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道路沿线环境整治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结合路段沿线环境整治,查处侵占公路违法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加强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协助交通部门搞好公路建设环境保护评估工作。

县旅游委:在公路标识标牌设置中一是加强旅游标牌的设置;二是每条公路都要设置景区的指示标牌。

县扶贫办:负责督查指导各乡镇实施好项目库通村组串户道路及小型便桥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按属地管理进行移交。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机耕路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行路长制工作中,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剑川公路分局、剑川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开展辖区内国道214线、平甸线、剑兰二级公路的路长制各项工作。

(二)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

根据我县公路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责任体系,覆盖全县范围内所有公路。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县路长制工作,并担任境内国省干线路长。县级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担任,协助总路长领导全县路长制工作,并担任县道路长,县道管养责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设立乡镇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乡道管养责任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路沿线村民委员会。各建制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管养责任单位为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总负责人。

(三)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督察长

根据“县、乡镇、村”三级路长职责职能,设立“县、乡镇、村”三级督察长,监督各级路长职责的落实,具体为:国省干线督察长为县人大;县级督察长为县政协;乡镇级督察长为乡镇人大;村级督察长为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路长职能职责

总路长:负责全县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筹措,组织公路沿线乡镇制定“一路一策”治理方案,协调处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下级路长进行约谈。

县级路长:协助总路长领导全县路长制工作,具体督导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工作。

乡镇级路长: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村级路长: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日常管护、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制定村规民约,调动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爱路护路意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六、实施范围

剑川县辖区内所有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

七、主要责任

各级路长负责监督督导辖区公路建管养运的各项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一)路域环境整治到位。保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无乱搭乱建、乱采乱挖、打场晒粮行为;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现象。

(二)路面、路肩管护到位。保持路面损坏技术修复;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路肩平整、边坡稳定、边沟及桥涵排水通畅;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沿线保洁到位。保持路面及沿路两侧干净整洁,公路沿线无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四)绿化、美化管护到位。积极组织各部门、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查缺补漏,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逐步全覆盖,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色彩协调的绿化带。

(五)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到位。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设置县道、乡道路长制公示牌,村道路长制公示牌由乡道路长制办公室负责。

(六)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通过“法约结合”的方式促进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

(七)完善道路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道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和应急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好道路应急抢险工作。

八、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一)巡查:县、乡镇、村各级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各级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有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各级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面推行路长制作为加强公路管养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路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着力解决公路管养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路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公路通行现状予以认定,对涉及公路安全重大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三是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全县公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实施路长制公示牌制度,明确路长责任人、管养里程、监督电话等;四是加强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力度,大力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改善道路路域环境;五是加强路长制考核工作,实行年终考评制,并与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追究。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剑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县级财政要将推行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按“7351”原则足额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为全面推进公路管护路长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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