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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协剑川县九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9408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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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占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县政府协调解决水泥公司建设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项目矿山原料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华新水泥(剑川)有限公司作为剑川本土企业,长期以来为剑川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县人民政府一直关心和关注的重点企业之一。县人民政府历来支持和鼓励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帮助协调各方,将水泥公司建设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项目列入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同时,已将该项目列入剑川县第三轮矿规中,且三轮矿规已于20198月份实施;于20191025日完成储量评审备案;于20191128日完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并及时协调办理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等相关手续。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县政府协调解决水泥公司建设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项目矿山原料的建议”,剑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州级协调办理矿山扩界、增列矿种和生产规模变更等相关手续。由于该矿山增列矿种属于三类矿种,在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相关要求下,前期只办理了矿山的扩界手续,矿权面积由0.1592平方公里变更为0.3315平方公里,有效期六年(2020426日至2026426日),生产规模98万吨/年不变。根据《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4个文件的通知》(大自然资矿〔202011号)文件中“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华新水泥(剑川)有限公司龙营莲花山石灰岩矿增列矿种属于二类矿种增列三类矿种,已属州级发证权限。本着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态度,经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前往州级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州级提出,鉴于前期两个采矿权已在县级办理相关扩大矿区范围手续,后续增列矿种手续继续由县级办理,县人民政府将积极争取州级支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在此,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强,4521202


附:剑政办复〔2020〕7号—剑川县九届委员会第94082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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